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超经典版) 下载本文

H有限公司N分公司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加强分包分供结算过程控制,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分包单位合同外签证程序,保障合同履约正常有序进行,避免公司利润流失,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及时锁定分包分供成本,全面落实分包结算月结月清工作,同时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依据《H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H有限公司分包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结合N分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N分公司所管辖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 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

1. 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及岗位职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确定相关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

2. 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分供月结算书,组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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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分供最终合同结算书,负责审核分包分供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3.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分供结算中所完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核性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完善。合约法务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 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第四条 分包月度结算

1.各项目每月上报月度结算时间周期为每月 20 日上报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的劳务、专业分包月结单,上报相应表格有《分包(月结)工程月度结算书》(附件1)、《分包工程月度结算单》(附件2)、《分包(分供)进度工程结算表(合同内)》(附件3)、《分包(分供)进度工程结算表(合同外)》(附件4)、《月度工程完工确认单》(附件5)、《分包月度甲供材消耗量对比表》(附件6)、《分包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9)、《分包月结月清告知书》(附件10)(只需第一次进行上报)、《分包月结月清询证函》(附件11),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扫描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各项目于每月 25 日前将签字齐全的原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审核

2.合约法务部于5日内审核完毕,并保留分包(分供)工程月度结算书原件,并将复印件分别交财务部及项目部存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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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任务单必须符合现场形象进度,不得续保产值。月度结算(含合同外洽商、签证)需后附签字齐全的工作任务单及项目经理、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结算意见,方可进行结算。

4.每份结算书合同外洽商、签证上报日期为上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超期不予补报。

5. 编制依据

(1) 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施工范围内施工图等; (2) 经项目部相关部门签字审核的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及材料消耗、各类扣款、奖罚款等资料;

(3) 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6. 各分包单位在每月报送工程计量的同时将上上月发生的已签证工作内容上报,其中包括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合同外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签证。项目商务需对已签证单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会同项目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对合同外项目需上报《分包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9),经分公司审核确认后再同分包进行结算或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分供月度结算

1.项目商务物资部每月 20 日上报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前编制《项目入库汇总表》(附件8)、《物资采购对账单》(附件7),分供商签字盖章确认, 项目部门责任签字,《 分包月度甲供材消耗量对比表》(附件6)项目相关部门签字, 各项目务必于每月 25 日前将签字齐全的原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作为与分供商的月预结算及货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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