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03 Ⅱ ;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85~100分为A级,75~84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