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接受模型提出了两个主要的决定因素:①感知有用性(perceived usefulness),反映一个人认为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对他工作业绩提高的程度。某项新技术,它可能给我们带来哪些用处,它可能会有哪些功能是对我们有用的;②感知易用性(perceived ease of use),反映一个人认为容易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的程度。
3.3.3 权衡需求理论
权衡需求理论,香港城市大学,祝建华、贺舟,理论认为,在当今多种新旧媒体共存的环境之下,当且仅当生活中的某一重要需求,已经无法被传统媒体满足,同时认为某一新的媒体满足这一需求时,他们才会抛弃旧的媒体而转向新的媒体。 自变量
①权衡需求。媒体功能需求有:新闻、工作信息、个人信息、表达、娱乐、人际关系
②感知流行:我们会感受这样的一个新技术,它在社会环境当中流行程度如何,在家庭成员、主要群体成员、同事、一般人采纳的情况如何,以此对自己的采纳行为进行参考。 感知特征五个维度:相对优越性、兼容性、易用性、显示度、形象
第四章新媒体的伦理与法制
4.1 新媒体伦理 4.1.1 网民伦理
伦理: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与准则,更多的是要求自律,这也是伦理与法制的一个区别。 美国计算机伦理十戒,1992年,由计算机伦理研究院发布, (1)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 (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计算机里的文件; (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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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过钱的软件; (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 (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和社会后果; (10)你应当用审慎的态度使用计算机。
RFC1087,1989年,由互联网体系结构委员会发布,适用全球的计算机伦理规范 (1)未经许可获取他人的网络资源 (2)干扰他人正常的网络使用 (3)浪费电脑和网络资源 (4)损害电脑信息的完整性 (5)侵犯他人隐私 中国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2006年4月19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公约的内容仅一百六十字,从八个方面有所倡导,有所摒弃。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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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自律公约》,由青年儒家文化研究者,《草根论语》的作者,孔子迷新儒家小子和其朋友率先发起,将每年的9月28日(孔子诞辰日)做为“中国网民自律日”,倡议广大网民以实际行动响应“自律公约”,发扬“爱网精神”为构建和谐健康网络内容,净化网络环境做出贡献。 礼节一:记住人的存在 礼节二:网上网下行为一致 礼节三:入乡随俗
礼节四:尊重别人的时间和带宽 礼节五:给自己网上留个好印象 礼节六:分享你的知识 礼节七:平心静气地争论 礼节八:尊重他人的隐私 礼节九:不要滥用权利 礼节十:宽容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07年08月21日发布《文明博客倡议书》,号召网民,尤其是博客作者,以文明形式,发布博客。
4.1.2 行业伦理
1973年,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发布和实施的《合理信息行为规范》 (1)不能有秘密存在的个人数据记录系统
(2)人们必须有途径获知有关自己的何种信息被记录以及如何被使用
(3)人们必须有途径防止因为某种用途被记录的个人信息未经许可而被使用于其他途径 (4)人们必须有途径更改或修正自己的身份信息
(5)任何设立、维护、使用或发布个人身份信息数据的组织必须确保既定用途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全力防止信息数据的滥用
国际信息系统安全认证联盟推出的伦理规范,主要针对从事信息安全职业的人员,《(ISC)2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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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诚实、公正、负责、合法,保护人类福祉
(2)工作勤奋,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推动信息安全行业发展 (3)鼓励研究发展
(4)反对不安全行为,保护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完整 (5)遵守所有协议,给出慎重建议
(6)防止任何利益冲突,珍惜他人对你尊重,只做你有能力做的工作 (7)不断更新技能,不要参与有损信息安全职业声誉的活动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2年3月26日,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发布,中国最早、最全面的对于中国互联网行业进行约束的行为规范。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对垃圾邮件规范》,2003年2月25日发布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发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2004年9月2日 《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12月22日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2005年9月3日 《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2006年12月27日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07年8月21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2008年7月17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2008年7月17日 《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2009年7月7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2011年8月1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2012年4月8日 《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2012年11月1日 《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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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新媒体法制 4.2.1 知识产权
传统的著作权是对著作权人的所有权利进行保护,all rights reserved automatically,主要涉及三种权利,第一是出版权,第二是重制权,第三是散布权,对所有的这些权利予以保护。 美国 1998年颁布,《数字千禧年版权法》 禁止人们在网上从事未经许可的文件共享。
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斯坦福大学,后到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发起《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区别于传统《著作权法》,让作者自己选择哪些权利他要保护,哪些权利他可以放弃,部分权利保护。利于知识共享和创新。
新的著作权Copyleft认为,所有作品可以自由改编,前提是改编后的作品允许其他人改编和使用。 自由文化
通过更自由的版权保护,来推动人类的创造过程,呼吁创意作品的自由发布、传播和改编。 让大家更自由、更开放地进行人类知识的创造和生产。
国内,2005年5月30日,推出《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医学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2.2 网络色情
网络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全球色情内容的泛滥,也使得各种社会问题产生,尤其是对未成年人。 儿童色情几乎全球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地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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