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高. 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高职高专与成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 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 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 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高等专科 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高职高专及成人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 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任 助级职务 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 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 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 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 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 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 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 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 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 有半年的社会实践或 1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含 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编写、 教学参考资料编写或本专 业相关著作的编写;

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专 业协会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