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网格服务管理信息保密制度

一、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和个人获取的相关信息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和泄露。

二、新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手持终端机的使用人员获取操作账号后,必须每月修改一次密码;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后,须将账号、密码交由相应管理单位。因VPDN网络、账号、密码等管理不当泄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社区网格协管员的手持终端机仅限于本人使用,对自己采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记载内容不得外泄。使用完毕或离岗时,必须交回镇(街道)管理中心或村(社区)网格服务管理站。

四、如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充分发挥“6411”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结合直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遵循 “高效、便民、快捷”、“谁主管、谁负责” 和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

三、各镇(街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资讯受理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号码等基本信息报监管中心备案。

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对处置事项的办理状态分别采用蓝灯、绿灯、黄灯、红灯标注,分别表示处置事项已办结、正在办理、临近办结时限督办、超时限警告督办。属紧急类的突发事件用红色感叹号表示。

五、区网格服务管理监管中心(简称监管中心)对“6411”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部件、事件和群众诉求需要解决的民生服务事项(简称事项)通过资讯系统分流给相关承办单位处置,并负责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六、承办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受理分流指派事项。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监管中心可以指定一个承办单位牵头负责办理。

七、承办单位受理分流指派事项后,应当在监管中心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处置工作,并在2日内将事项处置结果反馈给监管中心和该事项所涉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反馈给监管中

心和该事项所涉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员,并说明理由。

八、监管中心收到反馈的事项处置结果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对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处置结果符合要求的,监管中心予以销号;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该事项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九、承办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事项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监管中心可以按程序交由目标督查处对该事项后续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十、监管中心在分流指派事项时,该事项若紧急、影响较大,可在所涉网格内指派一名监督员,对承办单位的处置进行监督。

十一、各职能部门对监管中心分流指派的事项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工委和目标督查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公共服务单位对监管中心分流指派的事项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监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镇(街道)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三、“6411”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十四、本办法由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天府新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网格化服务管理部件类办理时限 附件3:网格化服务管理民生服务项目办理时限

附件1

天府新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分解及分值(100分) 1. 本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资讯接扣分标准及分值 备注 缺一项基本信息扣1分。 收人姓名、职务、通讯号码报监管中心备案。 (5分) 2.及时受理分流指派资讯。(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分流指派资讯的每次扣1分。 如事项属于紧急类的突发事件1次则扣2分。 事项涉及多个行政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连带扣分。 3.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30分) 从亮红灯起,每件超1天扣1分、未处置扣5分。 4.事项处置符合要求。(30分) 经监管中心核查要求重新处置的,每件扣2分,如同时超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处置不过办结时限的,扣5分;未处置扣10分。 符合要求的,每次扣5分。 5.事项处置完毕2日内向监管中心和社区网未按时反馈结果每件扣2分;在时限内只向其中之一反馈格服务管理员反馈事项办理结果。(10分) 结果的扣1分,均不反馈结果的扣5分。 6.未按时限完成处置事项务必说明理由。 (10分) 未说明理由者扣3分;理由不充分或者不成立扣1分。 7.监督员意见(10分) 负面评价每件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