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试行)补充规定 下载本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试行)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商务汇款批量差错处理和历史数据查询两项新增功能的管理,规范相关操作,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商务汇款批量差错处理

(一)商务汇款批量差错交易包括批量取消,批量冲正,批量止付,批量解止付和批量差错处理结果查询五个联机处理交易。

(二)商务汇款批量差错交易可以对整个临时收据下的单笔汇款或所有汇款进行差错处理;对临时商户汇款进行批量差错处理时,必须对该汇款的临时收据进行找零后方可操作。

(三)商务汇款批量冲正交易适用于入账汇款;批量取消交易适用于按址汇款,且只能对没有打印过取款通知单的按址汇款进行操作,如果兑付机构已打印取款通知单,原收汇网点应先对其进行“批量止付”,然后根据情况再做其他相应处理。

(四)商务汇款批量止付交易权限为汇兑营业网点、汇兑市县中心;批量差错处理结果查询交易权限为各级汇兑机构;批量解止付、批量取消、批量冲正交易权限为省汇兑中心。

(五)当出现商务汇款批量差错后,原收汇网点应立即对临时收据的汇款信息进行批量止付,然后再逐级上报至省分行汇兑业务主管部门;省分行业务主管人员必须核实无误后,根据批量止付处理查询

结果,在省汇兑中心业务控制台进行相关处理(批量解止付、批量取消或批量冲正);涉及手工网点待兑汇票时,须与兑付省分行汇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报送部门。若商务汇款批量差错操作不成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六)商务汇款批量取消和批量冲正后的业务处理。

1.收汇商户为注册商户的,无须原交易的汇兑营业网点再进行任何业务操作,相关账务调整工作由系统自动处理完成。

2.收汇商户为临时商户的,须由原收汇网点根据“联机长款登记簿”所列信息,逐笔进行联机长款付出的业务操作,达到账务平衡的目的。

(七)差错交易发生后,批量冲正交易必须在差错交易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含)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有效期的只能对该交易进行其他相应处理。

二、历史数据查询交易

(一)历史数据查询交易分为业务报表、业务登记簿、会计报表和会计登记簿四部分,包括个人和商户收汇、兑付、特殊业务等交易和账务数据发生之日起一年(含)内的信息。

(二)各级汇兑机构(网点、市县、地市、省中心)的柜员都可在汇兑大集中系统“历史”菜单中,对所需查询信息在线阅览、打印或下载数据。“历史”菜单下所查询数据的权限与原交易的权限相同。

(三)历史数据查询时间范围依照交易属性的不同分为按某天和

按某时间段查询两种。按时间段查询的,最多可选择15天。

本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