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为有效提升集团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法务人员自我学习,落实集团化法务管控人才培养的目标,法务部特制定如下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方案。
一、培训形式
1、 与关联公司法务进行驻场交流
经事先请示有关主管领导,并与关联公司法务沟通后,派驻集团的法务人员到关联公司法务工作现场进行学习、观摩,在得到批准后,协助关联公司法务人员实际完成法务事项,如审核合同,回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等。
培训要求:每月派驻一名法务,每次驻场时间为2周。 2、与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经事先请示有关主管领导,由集团法务邀请集团或下属公司的业务部门就相关业务的特点、流程、商业规则、交易习惯等与法务人员进行交流、经验分享。
培训要求:每季度邀请一个业务部门进行分享。 3、聘请外部专家对法务人员进行培训
利用相关资源,由集团法务邀请外部法律实务专家,包括知名院校教授、知名律所、知名企业法务同行等,就集团法务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培训。
培训要求:按集团法务部预算执行,每半年一次。 4、法务内部定期主题学习
集团法务人员自行组织内部定期集体学习,每期一个主题,重点在集团法务管理、投融资、互联网金融、地产等领域。
培训要求:每周一次,由法务人员轮流发起本期主题并轮流主持。成立法务部图书资料室,计划XX年法务部新增图书费预算,每季度XX元。
5、外出参加专业培训
集团法务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申请外出参加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培训、论坛、沙龙、讲座等。
培训要求:每月一次,每次参加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培训时间可免打考勤。法务人员申请,法务总监审批。
6、编写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以文字形式展现。对法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对风控、金融、地产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或文章,通过法务报告、法务专刊、微信文章等发布,以供相关业务部门参考。
二、培训考核与奖励
1、上述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法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全体法务人员应将上述培训列入个人
月度工作计划对应事项中。如未按法务部布置要求完成培训的,在法务人员的月度工作总结中,视实际完成情况,按工作计划设定分值,予以相应扣分。
2、在完成日常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集团《法务人员奖惩细则》,按如下规则予以奖励:
(1)通报表扬: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半年内达到公司规定的任务量的110%以上的。 (2)通报表彰,并行政奖励2分: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半年内达到公司规定的任务量的150%以上的。
(3)记功,并行政奖励5分:法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年度内达到公司规定的任务量的20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