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2 下载本文

第五章 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状况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占总人口12%以上,绝对老龄人口数量是世界最多的,同时也是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2亿以上,占总人口约五分之一。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以“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为目标,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短短20余年,我国已完成“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人口转变。这一点上,中国与日本转化道路相似,都是通过外部因素的干预,自上而下急剧变革。而与日本和其他西欧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进程是在“未富”的条件下开始的。中国没有像日本一样,拥有雄厚的社会经济基础,为人口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应对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建议

1、寻找养老模式新方向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中国,老有所养,一直是政府在老龄化问题上首要关注的内容。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孝文化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主导着中国家庭的亲子关系。与其他国家不同,孝在中国不仅属于道德范畴,同时也将其纳入法律范畴。在传统中国家庭中,通常由第一代人抚养第二代人,在第二代人生育后,第一代人帮助其照料第三代人。而生育后的第二代人需要赡养第一代人,同时抚养第三代人。与西方不同,中国家庭对年长一代的赡养属于回报行为,是反哺养老。

中国的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导致整个社会与传统家庭深刻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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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各代人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上的差别正在扩大,两代人分开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核心家庭增加。同时,由于中国实行了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规模逐渐减小。计划生育后出生的孩子,目前已走向第二代,家庭结构呈“4-2-1”模式,即一对夫妇需要赡养两对老人,照料一个孩子。显然,这样的模式使第二代人无论在经济还是情感上都负担增加,完全由家庭养老已不现实。随着中国的就业流动性增大,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这也将家庭养老推向社会化。

近年来中国养老模式呈现多元化。在经济供养来源,出现以房养老的新模式。从生活照料方式上,出现了不依赖家庭成员的照顾模式。从养老居住方式上,也日益多养护。

由于中国的传统思想观念,家庭养老依然是人们首选的养老方式。介于目前中国机构养老的不完善、国民思想观念无法转变,家庭养老社会化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大突破口。家庭养老社会化,指依靠社区或专业服务机构,为家中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这样,老年人依旧可以待在家中,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减轻子女对其赡养的负担。这是生活照料方式的改变,如何能使居家养老的老人获得更加专业的照料,是政府需要重视的事。

2、充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物质、医疗、生活水平大大得到改善,平均寿命得到比起建国初期,大大延长。目前我国的男女退休年龄均不超过60岁,退休后的大多数老人健康长寿。对于越来越庞大的老年群体,不但要注重其身体上的健康,更要重视心理上的健康,让老年人寿命质量提高,能够更加幸福、有尊严、要保障的活着。

日本由于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劳动力紧缺,近年来大量使用高龄劳动力,使老龄化的压力转化为动力。中国目前不存在适龄劳动力紧缺的问题,但以后也会存在这个问题。如何开发和有效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需要提前进行筹划。中国城市老年人口在退休后或多或少会存在不适应的状况。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邻里关系疏远,退休回归家庭的老年人容易出现孤独感。对于身体健康、再就业意愿强烈的老人家,政府需要出台一些政策,给与再就业的便利。当然,目前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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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势并不能很好的保障老年人再就业,但可以通过“老老照养”、社区服务等可以缓解老年人回到社会的心理需求。

中国目前庞大的老年人群,虽然增大了养老压力和难度,但与此同时也蕴含着无限的消费商机。(数据)由此可见,老龄化因素对未来经济将产生巨大影响,开发老龄产业意义重大。日本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途径,实现了老龄化产业良性循环。?这一方面体现尊老爱老,满足老年群体需求,另一方面也促进日本国内经济发展。老龄产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它涵盖三大产业。在我国,发展老龄产业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从商场贩卖的消费品中可以看出,老年用品所占的份额非常小。地产商也还没有开始关注老龄群体需求,在小区里特别建设医疗卫生保健配套。旅行社虽然推出夕阳团,但目前依旧没有形成气候,导游没有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如何照顾老人及救护常识。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老年人也希望通过衣食住行丰富自己老后生活,让晚年生活安乐幸福。政府应该把老龄产业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政策上优惠并扶持下大力发展。不但可以实现经济繁荣,也能够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

3、健全老龄化社会的法制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是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人口发展过程。日本政府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通过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和制定法律法规,成效显著。我国刚刚迈入老龄化社会,对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尚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高。

对于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政府应提早预见并预防,加强老龄社会特点的研究。并培养专门的人才,应对老龄化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综合起来看,以下四个方面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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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人口老龄化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及日本政府的对策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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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具有老龄化速度比较快、达到水平比较高和时间、空间分布不平衡的特点。适应这样特点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走渐进式的、逐步完善的发展道路。即在2020年以前人口老龄化缓慢增长的时期内,形成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框架;在2020—2040年人口老龄化加速增长,老龄化进入严重期内,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在2040—2050年人口老龄化严重,老龄化增长趋缓的时期内,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并形成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充分利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第二、在老龄化形势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应走“自保公助型”道路社会养老是人类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尽管目前我国仍然盛行家庭养老,但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推动下,必将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为主要形式的新的养老模式。因此,我国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建立一个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与社区助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应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组成,国家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宜采用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储存积累,多征集一部分保险费作为积累基金,为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退休金剧增做准备。这样,既能保障近期内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又能缓解未来的压力。据有关部门预测,如果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建立养老保险积累,到2030年积累基金总额可以达到142.518亿元,超过同年的退休金支出。同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坚决禁止“内退”、提前退休和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做法。

第三、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要通过立法,强制收取。在强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方面,日本堪称典范。日本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积累制,法律强制规定20岁至60岁的国民必须加入养老保险,连续交纳25年以上,年龄达到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以前年满20岁的学生可以不加入养老保险,现在己经规定年满20岁的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可以不交,但参加社会工作以后必须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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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开始了养老保险事业,我国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我国民众既无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习惯,又无交纳保险金的习惯,在构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特别注意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民迅速养成积极支持和参与养老保险的习惯。

第四、推迟退休年龄与养老金领取时间。退休早和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年龄偏轻都会对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压力。随着健康水平的提高,平均寿命的延长,过早退休不仅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日本为减轻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压力,己把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到了65岁。我国在建国初由于人均寿命只有55岁,就确定了男60岁、女50岁退休的制度。半个世纪过去,至今尚未改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的就业压力太大,为了给年轻人让出岗位,就得让老年人提前退休。为了减轻就业压力,我国还采取了两次大规模提前退休的措施:一次是1978年为返城的下乡知青让出岗位的大规模提前退休;一次是1998年前后大批下岗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退休年龄轻和提前退休都是为了减轻就业压力,但直接后果却是加大了养老压力,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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