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饪技艺,提高业务水平。 二、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饪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做到色香味俱佳。
三、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烹调、不烧煮。
四、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消毒过的容器或餐具内,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餐间。
五、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六、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七、试尝菜肴口味时,应用小汤勺取汤在专用的尝味碟中尝后将余汁倒掉。 八、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九、工作结束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地面清洗整理干净。
十、从业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行为。
十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十二、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