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祥光工业园控规文本110129 - 图文 下载本文

表4工业建筑后退绿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单层 多层(二层及二层以上高度不超过24m) 城市干道 5 5 城市次干道 5 5 支路 3 4 高层(层数较多且高度超过24m) 15 8 6 (2)民用建筑退后绿线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5):

表5 民用建筑后退绿线最小距离一览表 建筑高度 非高层 公共建筑 建筑物总高度 24m以下 建筑物两层以上高度24m以上 城市干道 5 城市次干道 5 支路 3 住宅建筑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 10 8 6 10层以上 城市干道 5 5 8 10 城市次干道 5 5 5 8 支路 4 4 4 6 高层 第43条 建筑间距

(1)工业地块内部,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0m 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4.0m;当建筑高度大于7.0m 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6.0m,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2)民用建筑中,多层住宅侧向间距不小于6m,正向间距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多层住宅与公共建筑侧向间距不小于6m,正向间距不小于10m,住宅在公共建筑的北侧还需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

第44条 交通控制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规划中区域联系道路两侧一般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出入口;园区内主干路及支路两侧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以及停车场地。

(2)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规定出入口方位至道路交叉口距离必须保证:外部区域联系道路交叉口≥60m,主干路交叉口≥50m,次干路交叉口≥40m,支路交叉口≥30m。

(3)停车配建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露天停车场按每车位25~30 ㎡计,室内停车库每车位30~35㎡计。停车泊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具体详见附表8。

第四节“六线”规划控制

第45条 道路红线

11 (1)城市红线标定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控制红线为30—50米,主次干道与其他道路相交,路口最右侧车行道转弯半径控制25-15米。规划范围内街坊支路控制红线为15—30米,支路与支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为10米。具体控制要求按照附表9执行。

(2)控制要点

①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②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严格按照规定向外退让。 第46条 绿线 (1)城市绿线标定

城市绿线标定的内容包括确定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区、山林绿地等的用地范围,本次控规规定的绿线针对公园绿地、街头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制定。

①规划沿主次干道控制防护绿化带,控制宽度按照附表10执行。

②规划明确片区内公共绿地的控制范围、位置规模,具体按照附表11执行。 (2)城市绿线控制要点

①严格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②城市绿线内土地的审批、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执行。

③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④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47条 橙线 (1)城市橙线标定

本次规划已经明确普通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界限和规模,详见附表12,并明确相关控制指标。

(2)城市橙线控制要点

①原则上公益性设施用地范围不得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不得减少规模总量,不得影响设施的服务范围。

②现有划定的公益性设施仅能保证规划设定的建设规模,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应就公益性设施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 第48条 黄线 (1)城市黄线标定

12 本次控规的黄线针对110kv线路、110kv变电站、污水处理厂、消防站、换热站等制定。110kv线路两侧15米,其他详见附表13,并明确相关控制指标。

(2)城市黄线控制要点

①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②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其它损坏市政工程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节 规划实施意见

第49条 规划实施建议

(1)严格执行规划,规范新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考虑各类用地的协调,减少土地利用在空间布局上的冲突。 (2)提倡集中建设和综合开发,控制零星开发,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3)严格公益性设施和主次干路路网的控制,加大投入、提升新区内在品质。

13 附 录

一、名词解释

1、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

2、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道路或者由用地权属划分的城市用地。

3、地块边界线:指某个建设项目实际的建设用地范围,其所围合的用地面积为地块面积。 4、“六线”:“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和城市橙线(城市公共设施)。

5、道路红线:指道路用地与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6、绿化控制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7、河道控制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道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8、建筑后退红线:指在限定地块内建筑的建造范围界线,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线两种情况。当地块沿着道路时,建筑控制线即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建筑控制线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地块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以及各地块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

9、机动车出入口:指街坊内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此规定建议某个地块宜在此方位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10、容积率:指某个地块或者某个区域内建筑总面积与该用地总面积之比。地下部分作为设备用房和车库时不计入容积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11、建筑密度: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建筑物基底总面积与该用地总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地块面积。

12、绿地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绿地总面积与该用地总面积之比。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二、图则索引查询

1、规划图则用于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地块设计条件,实施对地块开发建设的控制。 2、用地编码索引包括分社区编号(A、B、C? ?)、分图编号(01、02、03? ?)、地块编号(A-01-01、B-01-01、C-01-01?)以及用地性质。可用于不同信息查询分图则。

14 附 表

附表1: 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1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其中 中小学托幼 三类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其中 商业金融业用地 2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工业用地 3 其中 4 5 其中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道路用地 其中 6 其中 其中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支路用地 广场用地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7 其中 其中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其中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U29 U3 U4 U41 U42 U9 G G1 G2 G22 CB CC RC E E1 0.54 0.61 3.05 2.74 0.31 0.64 50.13 4.73 45.4 2.75 8.42 1.84 0.93 5.65 658.33 12.87 12.87 671.2 0.08 0.09 0.46 0.42 0.05 0.10 7.61 0.72 6.90 0.42 1.28 0.28 0.14 0.86 100.00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其中 用地代号 R R2 R22 R3 C C1 C11 C2 C21 C26 C3 C34 C5 C51 M M1 M2 M3 W T T2 T23 S S1 S11 S12 S13 S2 S22 S3 S31 U U1 U12 U13 U2 面积(公顷) 比例(%) 67.81 61.65 3.57 6.16 35.84 8.5 8.5 20.87 8.87 9.38 1.36 1.36 5.11 5.11 386.68 5.61 273.13 107.95 4.35 0.63 0.63 0.63 97.64 92.59 24.41 36.21 31.97 4.09 4.09 0.95 0.95 6.83 1.99 1 0.99 0.54 10.30 9.36 0.54 0.94 5.44 1.29 1.29 3.17 10 商业用地 市场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1.35 1.42 0.21 0.21 0.78 0.78 58.74 0.85 41.49 16.40 0.66 0.10 0.10 0.10 14.83 14.06 3.71 5.50 4.86 0.62 0.62 0.14 0.14 1.04 0.30 0.15 0.15 0.08 12 11 其中 9 其中 8 其中 其中 混合用地 商务办公混合用地 商业娱乐混合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 建设用地总计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总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属办公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其中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