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脱硝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脱硫脱硝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1.目的

脱硫脱硝分部试运是启动试运的第一阶段,是对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施工、调试质量与性能的动态检验过程,也是脱硫脱硝整套启动试运的基础,为规范有序的进行分部试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各承包方,包括各分包方。

2.内容

2.1组织分工

(1)单机试运、调试由施工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调试单位、脱硫脱硝组、电厂发电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参加试运的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小组的组长由施工承建单位的专工担任。

(2)分系统调试由调试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工程部、电厂发电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由调试单位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参加调试的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小组的组长由调试承建单位的专业主任或专工担任。

(3) 施工承建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和按计划实施所承担项目的单机试运(包括动态调试)。复审有关单位提出的方案措施,并负责后续有关的事项;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4) 调试单位负责分系统调试、全过程管理,复审有关单位提出的方案措施、网络计划等,编制细化分系统试运方案措施,并对自身所承担的分系统调试工作进行动态调试;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5)工程部负责审批有关单位提出的分部试运方案措施、网络计划等,管理、监督、协调分部试运工作,按试运计划联系设计院和有关厂家进行设备调试和配合有关项目的分部试运;组织处理试运中暴露出来的设计、设备缺陷和问题;管理、监督分部试运的安全文明;协调、监督、检查治安、消防等工作;参加分

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6)电厂发电部负责分部试运的操作和运行,与相关部门及上级生产管理部门联系有关试运事项,准备运行规程、仪器工具、运行图、运行记录表格等;提供有关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运行、保护、信号定值;对经验收签证的试运设备、设施,如生产和试运需要继续运行并具备看管条件时,给予代管;并负责后续有关事项;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7)监理单位负责复审有关单位提出的分部试运方案措施,网络计划等,参加、监督和协调分部试运;对经自检合格的分部试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并认定质量等级。

(8) 设备制造厂家负责合同规定由其承担的单体调试项目的分部试运;参加应有制造厂家参加的试运项目,按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处理试运中暴露出来的设计、设备缺陷和问题;协调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 (9)设计单位负责解决试运准备及试运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2.2 分部试运程序与条件

(1)负责分部试运的单位应根据有关图纸、资料、规程和现场情况,编制分部试运的方案、措施(包括单机、分系统、单专业、多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治安保卫、消防等)。分部试运网络计划,在本单位逐级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再经调试、监理等单位及项目部的审批。

(2) 负责分部试运设备运行的发电部应提前作好员的安排和培训,并准备好试运用的仪器工具。

(3)负责分部试运的单位要准备好分部试运验评表,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各种记录表格,常见的易损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

(4) 施工承建单位要创造试运场所的安全条件,准备好消防器材,安全标牌等,并为运行操作和质检员提供操作、检查条件。

(5) 参加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经静态验收合格,安装及静态调试记录齐全,设备、材料有合格证件。

(6)施工承建单位负责将参加分部试运的设备、系统以及它们的操作设施均注明符合运行操作的名称标志,操作方向,状态位置及介质流向等。 (7)分部试运项目相应的建筑、环境、卫生、消防、道路、照明、通讯、

安全条件等符合试运要求。

(8)分部试运前由负责试运的单位,组织参加试运各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 落实好组织分工和职责,事先要确定负责人及操作、监护、联系、维护、调试、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治安保卫、防火等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

(10) 负责分部试运的单位对分部试运项目的设备和系统,试运操作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处理,使之符合要求;与本次试运的设备、系统相邻、有接口的设备、系统之间要作好可靠的隔离,并挂上警告牌,必要时上锁。

(11)负责分部试运的单位负责统筹、组织、联系、指挥分部试运按方案措施进行,对试运设备和系统及试运行作好看管、维护、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治安保卫、防火等工作。运行单位负责操作前检查和试运行操作、运行调整及巡视检查,操作运行中的事故处理;发现缺陷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处理后复检,参加试运的其他单位按时参加,各负其责。

(12)单机(单台辅机及其小系统)按规定分部试运合格并经验收后,再进行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机械、电气、仪控、土建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调运)。

(13)分部试运所暴露出来的缺陷和问题,属于施工方面的,由施工承建单位负责消除,属于设备方面的由工程部联系有关厂家处理,或委托施工承建单位处理,属于设计方面的,由承包方联系设计院处理。要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消除所有缺陷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较大的要经监理单位、业主复验签证。对一些当时难以消除而又对整套试运无大影响的缺陷,可作好处理计划,经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统一签证后,作好记录予以暂时保留待以后处理。

(14)负责分部试运的单位要及时作好分部试运(包括动态调试)的真实、完整的记录和分部试运报告,经监理单位检查签字后,作为向业主单位移交的资料。运行单位也要记好运行日志,运行单位的运行日志作为移交资料。 (15) 负责分部试运的单位在完成每一个分部试运项目的同时,请有关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