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 下载本文

浅谈政府调节与市场经济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均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干预与市场调剂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两种重要的方式,市场调节存在缺陷是政府政府干预的主要依据和必要前提,为弥补市场调节缺陷和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负外部效应消除者、正外部效应鼓励着、收入及财富再分配者以及宏观经济调控者等角色,虽然政府干预作用的强制性和规模性在纠正市场调节失灵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政府干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所以说适当的政府干预与适当的市场调节结合才是现实经济社会的选择。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有共生的关系,二者密不可分,经济制度的选择以及政策的制定要在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间取得平衡。

【关键词】政府干预 市场调节 经济发展

一、 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 市场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第一选择

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发明的社会制度中最接近大自然的运作机理的制度。因为符合趋利避害、计算得失的人类本性和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而具有无可比拟的长期效率、整体效率。世界范围内各国现代化经验也表明,对市场价值的尊重、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往往是一国取得长远发展的基础。因此,新时期,我国政府首先必须尊重市场价值,让市场机制在更广更深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用市场选择来保障我国现代化的基本的、长远的效率。

(二) 政府干预保障现代化的秩序和速度

原则上讲,市场能够解决的事应全部交由市场去办,但问题是能够体现高效率资源配置的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纯理论化的抽象,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提供完全符合其假的样本,也就是说,市场理应在价格的引导下提供各种劳务,但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市场调节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社会分配不公平等固有的缺陷。这就决定了在某一时期当市场的诸多缺陷暴露无遗并联合作用导致市场失灵,秩序混乱,经济衰退的时候,应辅之以适度的政府干预。

(三)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相互替

这种替代机制的作用机理是: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产生了需求,当政府干预的预期收益大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便替代市场机制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当干预的预期收益小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将让位于市场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将放弃干预。当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等于干预的边际成本,政府干预就达到了最优水平。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相互替代是一个动态过程。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在动态经济中,这种行为边界是比较模糊和发展变化的。当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运行需要政府干预;同时,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市场结构的动态调整和干预绩效的变化,政府干预行为也应该相应发生变化。但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市场的经济自由优先于政府的干预并决定政府干预的限度。 二、 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起点

从凯恩斯开始,经济学界已经打破了完美市场的神话,市场自发调节力量的局限性不断被揭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基础配置功能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市场调节”来完成的。只有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市场充分竞争、厂商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经济活动不存在外部性等前提条件下,价格机制才可以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这些前提条件在实际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很难以满足的,光靠市场调节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

(二) 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等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

(三) 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 (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四) 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经济外在效应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