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下载本文

TG/GW101-2014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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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行车安全 ………………………………………4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4 第二节 第三节 作业防护…………………………………20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35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46 施工列车及工程机械……………………56

材料装卸与堆放…………………………60 防 洪……………………………………66 人身安全………………………………………68 基本要求…………………………………68 避车………………………………………69 线桥作业…………………………………72 搬运与装卸作业…………………………84 机具使用…………………………………86

工务设备安全……………………………………88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91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92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93 信号及标志………………………………………99 本规则用词说明…………………………………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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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 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 强、袁雪娥、郑朝会、高 琦、贵逢涛、刘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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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 昕、吴景海、傅 锋、吴细水、姚 冬、王 敏、杨 桉、孟 亮、吕关仁、邢建鑫、胡双庆、徐洪范、杨春林、李 剑、刘 东、赵党利、杨宝立、王忠伟、毛建辉、胡永生、郭敏杰、洪淳敏、王建辉、谢绍甜、莫克议、刘加昌、郑小龙、杨明声、魏绍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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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铁路局、铁路公司应保证工务安全的及时投入,工务部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 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5条 凡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制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1.0.6条 本规则适用于200km/h以下国家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的工务安全管理。

第二章 行 车 安 全 第一节 基本作业要求

营业线作业

第2.1.1条 普速铁路工务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2.1.2条 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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