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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1 行政许可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具体内容 办理依据 外商直接投资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下外汇登记、付汇分支局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2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汇资函字【1996】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付汇核准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120号)。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核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准 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资本项目外汇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金汇出境外的购及其分支局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动核准 210号)。 付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第412号) (【96】汇资函字第188号)。 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固定回报项目投资回报款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付汇核准 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 3 4 5 外销房转内销资金汇出核准 《关于外销房转内销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46号)。 对外借款单位直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97】汇接通过境外机构分支局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政发字第6号)。 进行债务项下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审批 值业务审批 2004年第412号) 国有企业境外期国家外汇局及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1、《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货套期保值交易分支局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年度风险敞口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批 2004年第412号) 理局联合发布证监发【2001】81号)。 2、《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 境内机构外债、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境内机构外债履约核准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年210债转贷款、对外担分支局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号)。

保履约核准 6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益汇出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境内机构外债转贷款履约核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2004年第412号) 准 号)。 2、《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银发【1989】284号)。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年210号)。 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 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1、《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及其分支局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资产后备案登记 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2004年第412号) 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23号)。 3、《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9号)。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1、《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资产外方所得收益的汇出核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220号)。 准 2、《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23号)。 3、《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9号)。 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银监会、证监会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年第412号)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和证监会2002年第12号令发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