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所出资的企业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因工作需要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一应当事先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第六十二条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对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由国务院国资委推荐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涉及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聘和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