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这些风险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市场、业主、合同和自然条件等,其中导致EPC项目的合同法律风险更为重要。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合同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合同内容,并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 承包商企业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通过以上各个方面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对风险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为制定和采取减轻和转移风险的措施提供依据。转EPC大型总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应贯彻从立项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程。 一、EPC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
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加起草和完善合作合同文件,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件的起草、准备、审核、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相关合同,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提出招标投标的的法律咨询,对建设工程具体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重要评标、决标和开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
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拟定、审核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投标担保、联合投标、投标人禁止行为等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EPC履行阶段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1、在勘察、设计阶段
需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证内容、发包人发包资格、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从业资质与资格等进行审查,代为起草或者审查总承包合同(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参与或者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提示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帮助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在委托勘察合同中具体约定勘察单位的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提示建设单位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且工程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为客户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在施工、设备安装阶段
对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采购许可证内容、发包人发包资格、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从业资质与资格等进行审查,起草或者审查施工、设备安装、设备采购总承包合同(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代建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参与或者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勘察成果文件、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协助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示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已完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修复,施工单位拒绝修复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协助客户监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检测、修复、变更、重作等解决方
案,但任何方案需及时取得发包方的认可,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合同审查,工程洽商变更、签证文件的法律风险审查,及时跟踪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加强索赔管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协助客户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处理客户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参与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客户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协助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客户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必要时,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参与客户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对验收竣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客户在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之前需要使用的,以书面方式提醒客户因此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并应提示客户,可采取的对策包括可签订部分验收协议或项目验收协议,以规避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在质量通过验收后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协助客户及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处理竣工验收后的保修责任;协助客户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在工程结算阶段,主要通过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客户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成工程结算,提示或协助客户着重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查或者对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竣工结算时效、竣工结算依据、竣工结算依据、现场签证效力进行审查,对审价单位审价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等方式来实现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对工程期间发生的相关纠纷,可以代为客户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包括协商、仲裁代理、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处理工程期间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如知识产权的保护、审价鉴定、法律咨询等。
三、EPC合同条款法律风险与防范
在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补充协议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补充协议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认真从头到尾仔细审核,不要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大量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在合同协议书等文件之间,还涉及一个合同文件构成和合同文件效力的优先顺序问题,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合同文件效力的合同协议书中,应该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
确定承包商权利、义务、责任的重要依据,应当首先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 (2)关于合同价款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