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