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 图文 下载本文

废污水排放量等,按照附表填写说明逐步建立排污口档案和电子数据库,实现排污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摸清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后,可以按照行政区、水系、水功能区类别具体分析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分布强度,以期掌握入河排污口分布规律,为提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议提供技术支撑。

(四)质量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次核查成果质量,拟采取现场复查的方式,对核查成果进行抽查。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辖区各县经本次核查整改后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复查。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要求每县至少抽查20%以上入河排污口,并作抽查记录,提出抽查意见及结论,在市州复查工作完成后,省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及部分县市开展抽查。对于抽查结果较差的地市,省厅将约谈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员并发文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省水科所同步开发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电子台账,实现全省及市州、县排污口电子信息化管理。待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核查、统计完成后,省级核查工作小组成员汇总附表,并对入河排污口信息进行审核、统计、录入,对有问题的附表及时返回填表单位进行核实,并限期上报。

六、典型情况分析

通过对衡阳市中心城区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的现场调查发现:在入河排污口核查中,最主要的困难是如何准确获取入河排污口废污水量及入河主要污染物量。

典型情况:某县开发区内有多家工业企业,企业污水全部经排污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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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流经县城的河道,排污量如何填报?

分析:该排污沟与河流的交汇口应作为排污口。经初步分析,该开发区年生产用水量达300万吨,按一般工业污水排放系数计算,应作为规模以上排污口进行填报,因流经县城,属于无计量设施但必须监测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本次核查的要求,核查工作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监测,全年至少监测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代表性时段各监测1天,每天3次),通过监测得到的瞬时流量平均值作为该排污口的日均流量,根据排污时间综合推算,得出年废污水总量进行填报。

综合实例1

某县***工业园区内大小共15家工业企业的污水集中排放至一条排水沟后排入***河,而后流经县城。排污沟在***河的入汇口位于县城东南***桥上游800m右岸。各企业均没有污水排放计量设施,排污沟内也没有计量设施。其中甲、乙两家企业的排污量约占总排污量的90%。

填写说明:排污沟与***河的交汇处即为该工业区的排污口。 排污口地理位臵填写经度和纬度,按度分秒格式填写。GPS现场定位显示地理位臵坐标为东经110 o30′21.1″,北纬24 o30′55.2″。

设臵单位:由于甲、乙两家企业的污水排放量约占总排污量的90%,而其他各家排放量差异不大,故这里可以只填写甲、乙两家企业的名称。

由于有些排污口排入的水体没有划定水功能区,因此所在水功能区可以先不填写。

综合实例2

**市**县**镇位于**湖南岸,镇上有居民10.87万人;有两个工厂,一个是制糖厂,生产规模5000t/年,2011年实际制糖4200t;另一个是饲料加工厂,生产规模为10000t/年,2011年实际生产饲料10678t。企业的工业污水和镇上居民的生活污水没有处理,经混合后通过暗管潜没的方式送入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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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一个排污口),没有计量设施,核查工作小组也没有对该排污口的污水排放量安排监测。排入水域已经划定了水功能区。排污口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许可登记。

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由于没有计量设施及运行记录,也没有监测废污水排放量,故只能采用综合推算的方法获得排污量。具体推算应分成两部分。

(1)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查湖南省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得到制糖企业和饲料加工业的用水定额分别为62m3/t和0.4m3/t。则工业废污水排放的总量为:

(4200×62+10678×0.4)/10000=26.47万t

(2)居民生活污水。综合考虑该镇所处的分区,调查分析后确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55L/(人〃日)。参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综合考虑居住水平、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程度,污水排放系数选择0.8。根据当地居民的排污习惯,选择排污比为0.95。

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155/1000×10.87×365=614.97(万t) 入河湖年生活污水量=614.97×0.8×0.95=467.38(万t)

然后将工业企业的排污量和居民生活污水相加后再扣除损耗即得到实际排污量。根据排污距离,选择污水排放的损耗系数为0.25。

入河湖废污水排污量=(26.47+467.38)×(1-0.25)=370.39(万t)

七、核查结果奖惩措施

在历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中,可以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考核方案中,并针对各市州目前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方法:

1、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设臵实施论证审批的,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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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度不断提高,计2分。提供入河排污口的监测覆盖率逐年提高的支撑数据或相关材料。(以年度水资源管理年报中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数据为依据),计2分;未提供,计0分。

3、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开展入河排污口台账建设工作的,计2分。

4、在现状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目标的水功能区或地区,批准新增取水或入河排污口的,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这一项二级考核指标计0分。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1 入河排污口设臵单位基本情况报表 附件2 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报表 附件3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 入河排污口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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