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填写范例 下载本文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

登 记 手 册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印制

内 容 说 明

一、本手册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使用,并作为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依据,必须真实记录。

二、表中内容必须由本人、指导人及审查单位填写(指导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申请人在职业实践期内,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每单元相当于8个工作小时)。

四、经过评估合格的学校,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的个人,可相当于已取得250单元职业实践;取得建筑学博士学位的个人,可相当于已取得470单元职业实践。其它时间可取得第一、第二、第三类别中的任何项。

五、未经评估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实践总年限应满足报考条件要求,同时不得少于本标准所要求的实践单元。

六、《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发,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委会领取。职业实践期内如有工作调整,应主动向新聘单位备案,另行确定指导人员。

姓 名 XX 性别 XX 出生年月 19XX.2 专 业 XXXXX

毕业学校 XXXXXX 毕业时间 20XX年6月 取得学位名称 XXXXXX 个人签字:

照 片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委会意见:

各有关单位: 同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准予参加职业实践培训,请根据职业实践培训标准明确的有关内容,予以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年 月 日(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