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17版范本 下载本文

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3 、钢筋分项工程

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计算求得: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对重要受力购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3.3 钢筋的表面应洁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3.4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HPB 335级和HPB 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0或1350弯折,HPB 3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HPB 400级、RRB 400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3.6 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距处。 3.7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距处; 受拉区域内, HPB 335级和HPB 400级、RRB 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直径不大于的受压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7.5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允许偏差(mm)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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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钢筋类型 HPB235级钢筋 HRB335级钢筋 月牙纹 HRB400级钢筋 RRB400级钢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35d 45d 55d

C25 30d 40d 50d 高于C25 25d 35d 45d 3.8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地超过50%。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3.9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

3.10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0的规定。

表3.10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 目 钢筋网的长度、宽度 网眼尺寸 骨架的宽度、高度 骨架的长度 受力钢筋 箍筋、构造筋间距 间距 排距 焊接 绑扎 中心线位置 水平高差 梁、柱 墙、板(拱)

4、混凝土分项工程

4.1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2 混凝土中掺用外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4.3 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3;通过筛孔的砂不应小于15%;砂率宜为40%—50%; 最小水泥用量宜为/m3。胶凝材料不小于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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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10 焊接 绑扎 ±10 ±20 ±50 ±10 ±10 ±5 ±10 ±20 5 +3 0 ±5 ±3 焊接预埋件 受力钢筋保护层 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 混凝土内宜掺和适量的外加剂。 4.4 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 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4.5 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6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当浇筑高度超过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4.7 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为振捣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

应为。

4.8 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预埋件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

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4.9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

4.10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4.11 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每浇筑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4.12 坑道、地道采用先墙后拱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浇筑侧墙时,两边侧墙应同时分段分层进行; 浇筑顶拱时,应从两侧拱脚向上对称进行; 超挖部分在浇筑前,应采用毛石回填密实。

4.13 采用先拱后墙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浇筑拱顶时,拱架标高应提高20~40mm;拱脚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实; 顶拱浇筑后,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方可开挖侧墙; 浇筑侧墙时,必须消除拱脚处浮碴和杂物。 4.14 后浇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后浇缝应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其宽度可为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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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浇缝宜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施工;

施工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凿毛,消除干净,保持湿润,并刷水泥浆;

后浇缝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强度宜高于两侧混凝土一个等级; 后浇缝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4.15 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的墙体上;当侧墙上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 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00mm处;当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

4.16 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浇筑完毕后12h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 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时,不得浇水。

4.17 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1:2~1:2.5的水泥砂浆抺平,在抺砂浆之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基层;

较大面积的蜂窝、露石或露筋,应按其全部深度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表面,再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堵塞并捣实。

5、工程验收

5.1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按梁、柱的件数和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当每个检查件有蜂窝、孔洞、主筋露筋、缝隙夹渣层时,其蜂窝、孔洞面积、主筋露筋长度和缝隙夹渣层长度、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梁、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1000cm2,累计不大于2;孔洞面积不大于2,累计不大于2;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累计不大于;缝隙夹渣层长度和深度均不大于。

墙、板、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2000cm2,累计不大于2;孔洞面积不大于2,累计不大于2;主筋露筋长度不大于,累计不大于;缝隙夹渣层长度不大于,深度不大于,且不多于2处。

5.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现浇混凝土允许偏差

项目 轴线位置 标高 截面尺寸 层高 全高 柱、梁 允许偏差(mm) 10 ±10 ±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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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墙、板(拱) 柱、墙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中心线 井筒全高垂直度

6、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与安装

6.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 门框墙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8;-5 5 8 5 5 15 +25;0 H/1000且不大于30 .1门框墙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孔洞、露筋; .2预埋件应除锈并涂防腐油漆,其安装的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靠;

.3带有颗粒状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钢筋的表面应保持清洁。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接头位置和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4.3节的规定。

门框墙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每道门框的任何一处麻面面积不得大于门框墙总面积的0.5%,且应修整完好。

6.2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门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封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2门扇启闭比较灵活,闭锁活动比较灵敏,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 .3门扇能自由开到终止位置;

.4门扇的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密封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条接头宜采用45°坡口搭接,每扇门的密封条接头不宜超过2处;

.2密封条应固定牢靠,压缩均匀,局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 .3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6.3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

防爆波悬摆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与胶板粘贴应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悬板关闭后底座胶垫贴合应严密; .3悬板应启闭灵活,能自动开启到限位座; .4闭锁定位机构应灵活可靠。 胶管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门门框与胶板粘贴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2门扇关闭后与门框贴合严密; .3胶管、卡箍应配套保管,直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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