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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

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106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1 【实施日期】2015.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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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及用电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进程,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小区供电行为的公告》(晋监能稽查〔2015〕3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配套供电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142号)、《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7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忻州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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