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作业,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内容
1、乙方按照双方同意的 施工方案 进场后自觉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其他与安全作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遵守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施工前应对其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在甲方备案。
3、乙方施工队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施工班、组长是施工队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
4、乙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高危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应设围挡做封闭处理,围挡上挂设警示标志并指派专人值班监护; 6、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部门、本岗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责令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7、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立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区域内的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
(2)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物,触电事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穿戴特种作业要求的专用防护用具。
(3)在执行停、送电作业前,乙方须获得甲方的许可并指定操作人、监护人。乙方指定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步骤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使用低压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6)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7)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一定水平的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乙方须获得甲方的作业许可。乙方执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在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动工具受潮造成漏电,同时须做好消防措施。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保护事故现场,并接受甲方的调查。
8、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事宜。
(1)乙方确保乙方及甲方员工安全,并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只负责支付约定的施工费用。
(2)本次施工为一期变配电室。 (3)
三、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