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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波市国税局面试公告未发布,预计将于1月中下旬发布,现提供2014年宁波市国税局面试公告,供参考。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3月12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考生须知》,《考生须知》在3月10日面试资格审查后发放)。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具体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86弄8号(乘车路线图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表),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请提交保证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书面承诺。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交报名时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或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7.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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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单独写明所报考的职位代码),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8号,邮编:315040,联系电话:0574-87732021、87732028。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宁波海纳百川大酒店,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99号(乘车路线图见附件),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7:00,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的考生休息室等待面试成绩通知。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574-87732021,传真:0574-87732029。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发电子邮件至gwy@nbtax.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XX”(用人单位和职位)。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联系电话与网上报名时填写有变化的,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最新的联系方式。
3.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最迟于2月28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传真或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至我局(《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4.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面试当天,供应下午候考人员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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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宁波国税网站公布(www.nb-n-tax.gov.cn),请考生留意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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