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煤炭储量的3‰。
水力冲孔记录牌板、冲孔原始记录表、水力冲孔原始台账格式详见表2、表3、表4。
表2
水力冲孔记录牌版
年 月 日 孔 号 备 注 倾角 (度) 孔深 (m) 水压 (MPa) 出煤量 (t) 冲孔时间 (min) 冲孔 记录人 13
表3 冲 孔 原 始 记 录 表
冲孔日期:
冲孔时间 序号 组号 孔号 开始 1 2 3 结束 班次:
钻杆长度 (m) 水压 (MPa) 出煤量 (t) 施工人:
记录人:
煤质 颗粒度 瓦斯情况 备注 14
表4
矿 水力冲孔台账 钻孔参数 日期 班次 孔组 孔号 总孔深(m) 岩段煤段倾角孔径长度长度(°) (mm) (m) (m) 开冲时间 终止时间 总时间(min) 最大 最小 冲出水压 水压煤量(MPa) (MPa) (t) 施工单位 备注 是否密封钻杆 是否是否冲孔高压钻头 水便 15
第32条 实施顶板岩巷穿层抽采措施时,必须采取水力压裂、松动爆破等措施提高煤层透气性,并适时采取补孔、冲孔、排水等措施提高抽采效果。
第33条 对具备打钻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及时安排钻机进行施工,确保地区不等钻机、钻机不等人。多台钻机平行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杜绝瓦斯超限。
第34条 底(顶)板岩巷掘进时,要优化运输系统,保证打钻和掘进能够平行作业,抽采钻孔施工地点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200m,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35条 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封孔连抽。
第36条 矿井必须采用带压封孔技术,并不断研究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封孔效果。
第37条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大于13m/t的新地区,连抽一个月内单孔抽采浓度不低于40%;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13m/t的新地区,连抽一个月内单孔抽采浓度不低于20%。
第38条 工作面抽采达标前,钻孔浓度低于10%时,必须采取注浆堵漏、透孔重封、补打钻孔等措施加快抽采速度。
第39条 抽采钻孔联接必须有联孔设计,确保质量。原则上采用软管联接,敷设双排管路时,钻孔与放水管直接相联,敷设单排管路时,钻孔与抽采支管直接相联,减少联接点,联接处必须采用管卡固定,并吊挂整齐。
第40条 所有抽采管路上未使用的连接管口,以及抽采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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