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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一年六月

关于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修订的说明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决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修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学院、学科点结合相关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和有关刊物、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格水平,本着质量为重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了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量化标准。

请有关学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依据该标准鼓励博士生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从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该量化标准从2012年10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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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科

1. 重点认定刊物

凡被SCI、EI、ISTP 、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新华月报》全文转载或者论点摘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刊复印资料》、《中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当年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普通认定刊物

凡发表在当年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公开刊物(不含增刊和专辑)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重点认定刊物上。

说明:

(1)在国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外文文章,是否视为重点刊物论文,由本学科导师组认定;

(2)申请博士学位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包括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和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

(3)对于待发表的多篇论文按1篇计算,但必须有发表论文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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