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正方:人类将毁于科技 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
正方: 1984年12月3日,印度突发毒气泄漏,3千多人丧生,20万人中毒,至今医院里每天还有三千多人因后遗症排队候诊,这样的事不仅昨天有,今天也有。人类将毁于科技,正是这种趋势的表达,“将”是从今天看未来的事实性推断,我们看将来必须以现实为基础,以知识做判断,从今日科技的存在事实到科技毁灭性力量膨胀的趋势,是我方的立论前提,而人类得饶科技处且饶科技的发展态势,是我方提出人类将毁于科技的趋势性证明。首先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科技的好处不用多说,常被忽略的是负面影响,科技是双刃剑。人类一次次自豪的表示,新科技正以最快速度加以应用而表现人类多么高效率时,也意味着对科技负面效应的不了解。科技的毁灭性正体现在此。第二、现代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人类缺乏研究便将科技转化为实际应用,长年累月使得科技的负作用随时爆发,这是科技毁灭性趋势的更深层次危机,是日积月累和递增的威力。第三、对科技的高度依赖,人类对科技高度信任而产生的主观依赖直接导致了科技是有毁灭人类的力量,科技同样可以给邪恶的心灵以魔鬼的力量。
反方:首先对方辩友提出的毒气泄漏以及科技的负面效用不能归罪于科技,恰恰那正是人类未能科学的认识世界,以及不合理使用科技所造成的恶果。而对方辩友把这些恶果统统归罪于科技,如果有人持刀杀了人,是不是也要归罪于这把刀呢。第二、对方辩友高估了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困难,却低估了人类解决这些困难的能力,目前不能解决的科技难题不等于将来也不能解决,人类解决困难的技术可能滞后一步,但人类的理性却总是超前一步,对于目前无法从技术上控制和解决的科技难题,人类却可以通过理性和伦理加以制约。否则目前为什么没看到核战争呢?我方认为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第一、科技发展的历程证明科技给人类带来的难题,都可以通过科技本身的再进一步来解决,冰箱和空调使用氟利昂会破坏臭氧层,可后来就发明了无氟冰箱和空调,七十年代,科学家曾经预言,由于科技产品对自然资源的过渡消耗将使人类面临一个能源危机,而现在,能源的开发和太阳能源开发使这种恐慌荡然无存。第二、人类可以通过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来创建一个科学的防范体系,使一个个单项的技术发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整个体系中得到制约。汽车可能撞死人,却可以通过交通规则和防范的交通网络来避免事故,我们为什么不能相信所有的科技都沿着造福人类的方向迈进呢?新加坡正是科技发展与人类社会繁荣的完美结合。
反方:对方辩友所犯的三个错误。第一、以点概面。片面强调和无限夸大了科技的负面
效用。第二、断章取义,为科技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就断言科技将毁灭人类,忽略了人文精神和伦理道德对科技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第三、对方辩友在以停滞的眼光看事物,只指出了科技现在存在问题,而我方是以发展的观点指出了科技创新性的本质,现代科技解决问题的方法。我方观点总结。从人类的远古到高科技时代,科技已经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第一生产力。科技可能导致的问题正在被人类充分的认识和反省。我方强调,第一、人类是有理性的,绝不能以个别现象为普遍。第二、目前存在的问题通过人类的自律和科技的发展是可以变成可控的,科技诞生于人类的智慧,服从于人类的支配,最后再次提出对方辩友一直回避的问题,难道我们今天刻苦学习科技知识,就是为了将来毁灭人类吗?
正方:对方辩友一再的盲目相信科技,犯下了三大错误。首先对方一辩告诉我们,未来的科技有多好,可是辩题中的将字就是告诉我们站在今天看明天,而不是向对方辩友那样,一碰到问题就说,杞人忧天,未来科技发达自然会解决,这分明就是站在明天看明天,逃避现实是对方辩友所犯的第一大错误。对方二辩又从历史的角度告诉我们,科技有多少多少好处,可是科技的好处不能掩盖它的坏处,问题在于科技带来的坏处是会还是不会毁了人类,对方辩友却轻描淡写,立论偏题是第二大错误。对方的三辩和四辩又告诉我们,科技的发展是可以受到人类控制的,可是我们看到的是科技正在决定政治、经济乃至一个国家的实力和地位,它早已凌驾于一切道德法律理性良知之上,过分天真的看问题,是对方辩友所犯的第三大错误。
总结我方的观点,首先科技在为人类带来方便的也埋下了毁灭的种子。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唯一的任务,在于解答人类是谁这个命题才叫以人为本,其次,科技被神化,人却被工具化,一切以科技优先,这样的人类本就是一种毁灭。第三、科技发展的独立性早已超出了人类的控制,而反过来主导着人类,科技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十五》正方: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反方: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
一辩稿
正方:大众消费就是依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和经济能力去选购产品服务或者获得各种信息的一种方式、一种行为,广告是现代商业社会传递商品信息、传递服务和传达其中各种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广告的种类是五花八门,我们总结出大众消费有以下两个基本需求:首先,我们需要更多的产品,我们需要了解现代社会市面上出现的产品、流行以后的趋势。第二点
呢,我们需要消费生活更丰富,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呢,就是因为广告能够满足大众消费需求这个特点,因为它能够全面而广泛地传播信息,从而节省了消费者寻找产品的时间成本。我们说我们看广告呢,要从整体上来看,也许广告会会有瑕疵,那么广告有外在法律的制约,也有内在行业守则的控制,我们从外从内看呢,广告都可以通过这种外在的制约和内在的制约、规范把它弊处缩小到最小。所以广告虽然有流弊,但是整体上来说还是符合大众消费的。
反方:广告对于厂商而言,是绝对有利的,然而对厂商有利,并不代表对消费者也有利,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分为两个前因及两种后果。首先,第一项前因就是广告虽然提供了咨询,但是它只提供报喜不报忧,说好不说坏的片面咨询。第二,广告虽然提供了咨询,但无法公平竞争,商品卖得好不好,不是比品质而是比广告,最后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广告所造成的第一种后果则是过度消费。厂商为了获利,只好不断地生产,产品要有人买只好不断增加自己消费者原本不存在的需求。第二,广告制作的第二种后果,则是广告不但鼓励大众消费,花钱买东西,甚至连广告的制作费用,也要我们来掏腰包。因此我方认为广告是不利于大众消费的。
四辩稿
反方: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不是要来消灭广告,我们说报喜不报忧,强调的只是任何人在推销自我的时候一个本能的反应,可以谅解可是不能够当成有利。第二点,了解这个先天的限制之后,手机,信用卡广告的成本都是多出来的,是诱惑人们购买的,但不是来消灭广告,也不是来与商家敌对,我们只是告诉大家,提醒大家要小心,对于媒婆说的话,对于应征者的台词,要小心谨慎,如此而已吧。
正方:对方辩友的整个立场结构,第一,广告是只利商家不利消费者,但是他把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用被告和原告来讲了,但商家和消费者不是坚决对立的关系。我们说消费者和商家的关系,只不过是一个传达信息,一个接受信息而已,可见对方辩友对广告不了解,而且商家和消费者还有双赢的局面。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广告是报喜不报忧的,但是广告的本质这是介绍它的特点,介绍特点没有错。第三,对方辩友说有钱才可以打广告,我方已经提出了,有钱可以打有钱的广告,没有钱可以打没有钱的广告,对方说会产生两个后果,会过度消费,广告会不断地诱惑你。但白凤丸的广告不会诱惑到男士去买来吃。对方谈到成本增加,但打了广告成本不一定会增加。总结我方观点,广告符合了大众消费的两大需
求,第一,广告让消费者得到了不同产品、服务和活动信息,让消费者能够节省时间,更快、更方便的得到咨询。第二,广告支撑了很多的媒体和活动,比如有了广告,我们用更便宜的价钱买到了报纸。第三,很多的足球赛,很多音乐会,正是因为有了广告,有了赞助商,才让我们的门票价降低了,这不是有利于消费者了嘛?
所以总结一句,对方的观点是强把很多不是广告的本质强加在广告的身上,不了解广告的本质,也不了解大众消费有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因此他们立场不能成立。而我方坚决认为,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十六》正方:爱比被爱更幸福 反方:被爱比爱更幸福
《一》正方一辩 爱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它包括缠绵悱恻的爱情,血浓于水的亲情,相知相喜的友爱,朴实集中的不爱,幸福是什么?幸福可以是生活环境改善后带来的愉悦,也可以是人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带来的满足,但是比较而言,后者是更为本质,更为深层的幸福,我们说爱比被爱更幸福,是因为爱比被爱,更能产生也更能维系幸福。
首先从爱与被爱产生幸福来看,一方面爱与幸福的联系,更为紧密,爱的幸福是主体主动付出爱之后带来的满足,这种幸福是主动形成的。而被爱的幸福是主体受到他人或社会关爱带来的愉悦,它因爱而起,是被动激发的。我们钟爱生活伴侣,疼爱亲人朋友,关爱鳏寡孤独,热爱国家民族,全方位的爱,让我们感受到了更广泛、更丰富的幸福。恰如弗罗姆所说,付出比获得带来更多幸福,不是因为付出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付出表现了向善的人性。
其次从爱与被爱维系幸福来看,一方面持久的幸福,只有在人际关爱中才有可能实现,如果一个社会强调被爱更幸福,人人都追求被爱,人人都想着自己的幸福,就容易引发社会的冲突和矛盾。但如果我们倡导爱更幸福,每个人都懂得去关爱他人,关爱社会,那么更有利于和谐的社会秩序建立,从而得到更为长久的幸福。
古人云:仁者爱人。今人也说:助人为快乐之本,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另一方面爱能让我们感受到更深层更本质的幸福,因为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而真正的爱是付出和奉献不以获得和索取作为前提,而恰恰是这种无所求的价值趋向,让幸福在奉献中升华,从而得到更高的幸福境界崇高的母爱,相聚的情爱,相知的友爱,构成了幸福的源头活水。像曼德拉、南丁戈尔、德来修女,这样无私的爱的奉献,让幸福永远不衰竭。所以朋友,当你生命中第一次通过被爱而感到快乐时,你尝到了幸福;但当你生命中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