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
主动型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 1 2 3 4 5 6 7 8 9 10 国条第51条第1项 国条第51条第4项 国条第51条第6项 法条第38条、国条第38、40、41、42条 国条第51条第2项 国条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国条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国条第52条第1项 国条第52条第2项 法条第38条、国条第38条、40条、41条、42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1 国条第68条第1项 12 国条第68条第5项 13 国条第69条第1项 14 国条第69条第2项 二、车辆不按规定超车、跟车 15 法条第45条第1款、国条第53条第2款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机动车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其它道路行驶时,不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1
16 国条第47条 17 法条第43条第1项 18 法条第43条第2项 19 法条第43条第3项 20 法条第43条第4项 21 国条第47条 22 国条第82条第2项 23 国条第72条第4项 24 法条第43条 25
国条第80条、第81条第1、2项 三、车辆不按规定会车、让行 26 法条第35条、国条第82条第1项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有条件让行的车辆未避让没有条件让行的车辆的 在狭窄道路上会车时,后进入该路段的车辆未避让先进入的车辆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路段,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让行的 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27 国条第48条第1项 28 国条第48条第2项 29 国条第48条第2项 30 省条第40条第1种行为 31 省条第40条第2种行为 32 国条第48条第3项 33 国条第48条第3项 34 国条第48条第4项 35 法条第47条第1款 36 法条第47条第2款 37 国条第70条 38 省条第37条 39 省条第37条 40 国条第79条第1款 四、车辆不按规定转弯、变更车道、借道通行 41 42 43 国条第51条第3项、第57条 法条第45条第1款、国条第53条第2款 法条第45条第2款、国条第53条第3款 国条第44条第2款、省条第38条 国条第79条第1款 、第2款 国条第70条第1款第1种行为 转弯、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或者频繁变更车道或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转弯的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44 45 46 国条第72条第4项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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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49 国条第70条第1款第2种行为 国条第70条第1款第3种行为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五、车辆不按规定掉头、倒车 50 国条第49条第1款 51 国条第49条第1款 52 国条第49条第2款 53 国条第82条第1项 54 国条第50条 55 国条第82条第1项 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机动车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六、车辆不按规定通行 56 法条第22条第1款 57 国条第64条 58 国条第67条 59 国条第67条 60 法条第67条 61 62 国条第72条第6项第2种行为 国条第72条第6项第3种行为 驾驶机动车观察疏忽,或者判断操作失误的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七、行人、乘车人不按规定通行 63 法条第38条、第62条、国条39条 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64 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 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65 法条第63条、 66 法条第63条 67 国条第74条第3项 68 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第3种行为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行人扒车、强行拦车的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在机动车道内嬉闹的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乘车人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上下车的 69 法条第67条 70 国条第74条第2项 71 国条第74条第1项 72 国条第77条第4项第1种行为 73 法条第66条第3种行为 74 省条第44条第1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