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下载本文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总 则

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2.1 可行性研究

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

(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

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2.3 施工图设计

2.3.1 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2.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2.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

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3.1 概述 3.1.1 项目背景

3.1.1.1 简述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1.2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

3.1.1.3 简要说明可研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用地、工程投资、运行成本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3.1.2 编制依据

3.1.2.1 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1.2.2 有关方针政策性依据文件。

3.1.2.3 业主的委托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1.2.4 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文件。

3.1.2.5 大型城市给水工程应有“水资源报告书”。 3.1.2.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1.2.7 工程勘察报告。 3.1.2.8 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3.1.3 编制范围

3.1.3.1 按照合同(或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围。 3.1.3.2 经双方商定的有关内容和范围。 3.2 城市概况

3.2.1 城市历史特点、行政区划。

3.2.2 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3.2.3 自然条件,包括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

3.2.4 城市供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状水源、供水设施、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等。水源、水量、水压、水质以及供水系统、供水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2.5 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规划概况。 3.3 需水量预测及供需水量平衡 3.3.1 需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性质及规模、工业布局与结构、人口增长、用水量指标等,预测不同设计目标年的需水量。 3.3.1.1 预测方法。

3.3.1.2 采用的主要数据及来源。 3.3.1.3 预测分析与结论。 3.3.2 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