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大、领导职数有限等问题,可适当扩大非领导职数的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得强调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上下对口,更不得指令县级公安机关成立有关机构,充分尊重县级公安机关的自主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
(二)积极稳妥,抓紧实施。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原则上在2008年底之前实施到位。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安队伍稳定和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注意把握好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主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对机构精简中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同志,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