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国家奖学金评选 下载本文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理工研[2014]259号文件)、《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61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74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南京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上述组织由学院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 等级、比例和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年级 一年级博士 研究生 其他年级博士 研究生 等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50% 50% 30% 50% 20% 学业奖学金(元/年) 16000 10000 18000 12000 8000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年级 一年级硕士 研究生 其他年级硕士 研究生 (三年级标准折半计算)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比例 50% 30% 20% 20% 30% 30% 20% 学业奖学金(元/年) 8000 6000 2000 10000 8000 6000 0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入学前完成,根据入学成绩确定获奖等级,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1. 将硕士一年级学生分为免试生和统考生两类; 2. 校内外推免生单独排序,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3. 统考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为两类,各自按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根据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其中,经我校招生宣传活动考核选拔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可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 4.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七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下图所示: 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1 2 3 4 项目 课程学习 科研实践 创新能力 社会活动情况 合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40% 20% 30% 10% 100%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0% 20% 60% 10% 100% 说明: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