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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汇总形成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扩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范围,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任务
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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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以及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一)遥感监测。
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县区为单位,加工制作2011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10年度遥感影像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监测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形成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二)土地变更调查。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两个方面的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应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整理汇总形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
(三)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
部统一组织,依据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开展内业核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逐图斑的全面核查,对非建设用地变化流量、流向不合理的开展重点审查与核查,对基本农田信息进行政策性复核。同时,借助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变更结果中的用地管理信息标注情况进行逐项分析与核查。对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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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业核查。对内外业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开展实地重点抽查核实。
(四)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
以县(市、区)为单位,运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的变更功能,按照数据库更新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经发生变化的地类、范围、属性等进行逐地块变更,更新调查数据库,生成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以及县级更新调查数据库。按照数据库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对分县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质量检查。经成果核查和质量检查通过后,依次逐级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运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汇总功能,逐级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将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的方式,逐级上报,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
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国家在各地汇总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工作,编写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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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遥感监测。
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2011年度分县区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2010年度遥感影像图和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监测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叠合2010年度变更调查提取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对照最新影像,扣除已拆除的建设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见附录1)。
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包括: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
(二)准备工作。 1.总体控制。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将作为2011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不得随意更改。
国界、省界的调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地不得更改。 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发生变化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将调整后所涉及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关影像数据,以及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经确认后方可作为当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省级界线。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整后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当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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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需要调整的,应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 2.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变更调查方案。
3.资料及设备准备。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相关图件、数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违法用地和查处等方面的资料。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4.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基本农田调整、土地违法及查处等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批准文件、范围界线等相关资料,与2011年度遥感监测影像、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及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形成外业调查底图。
11月30日前,仍未接收到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以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叠加上述内容,形成外业调查底图。
(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为依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土地利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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