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与富士康总部联络,希望获得富士康管理层的配合,进入工厂做调查,信件发出后,没有得到富士康方面的任何回应。因此,本次调查不得不主要在工厂围墙之外的生活区和公共空间进行,调查中涉及到工厂宏观方面的部分数据,自然有待富士康管理层的验证。
通过调查,我们希望能够了解工人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找到富士康在工厂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希望富士康在为国家GDP总量做出贡献的同时,落实工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人的福利,承担起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富士康在改善工人境遇、平衡劳资关系和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任何改进,有利于修复已经严重受损的企业形象,也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
同时,我们知道改善工人的生活境遇、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单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职责。因此,我们也希望通过此调查给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参考依据,以切实提高工人的福利水平与社会地位,使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更加平衡和谐。
系列调查报告
通过深入、翔实的实证材料,我们将以一系列的调查报告揭示富士康存在的问题及其背后更深刻的根源,为公众深入了解富士康的整体运作提供基础。
系列一:被“绑架”的学生工
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均存在大量非法使用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富士康利用无须跟学生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等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学生工作为廉价劳动力。更为严重的是,富士康公然违背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强迫学生工超时加班,强制未成年工加夜班,侵犯了这些学生的权利。同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现工伤时,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之中。
系列二:工厂管理:规训与惩罚的军营
调查发现,富士康的管理模式最显著的特征可谓“人训话管理”而非“人性化管理”;“高效”的生产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其本质是劳动的严重异化与工人的被剥削。具体而言,包括工时超长与劳动强度极大,工人们反映“累得眼泪掉下来”,我们进入富士康打工的学生对此劳动强度也有切身感受;劳动过程的管理原则是“服从,服从,绝对服从!”,导致出现“把人当机器,活着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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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困局;门禁制度严苛,工人感觉“工厂像监狱”;“你的命运不在你手里,在主管手里”??总之,对工人而言,富士康更像是一个新时代专制主义的工人集中营。
系列三:生活空间——囚禁于富士康帝国
调查发现,富士康表面上为工人提供了食宿、服务和娱乐设施等“便利”,但实际上工人的休息时间、生活空间都被纳入工厂管理,服务于“零存货生产”(just in time production)的全球生产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工人的生活空间仅仅是车间的延续,工人的饮食、睡眠、盥洗等日常生活也像流水线一样被安排,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工人作为人的全面需求,而是为了以最低的成本、在最短时间里再生产出工人的体力,以满足工厂生产的需要。具体来说,吃的饭“你要忘记它的味道”,住在宿舍里“像在坐牢一样”,甚至还要“做义工以换取居住权”,而“一星期休息一天”使得工人“很少有时间娱乐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公共服务,工厂外面的市场化社区也没有工人的生活空间,许多地方不但治安差、易遭抢劫,而且只要风闻涨工资,工厂周边的房租、日常消费就全都随之上涨。因此,工人在工厂内外的社会空间面临双重挤压,以至于在事实上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空间,犹如被囚禁在这个代工帝国之中。
系列四:出卖劳动还是出卖生命?——职业危害与工伤
调研组走进工业区附近的医院,深入访谈了10余名工伤患者和职业病受害者,结果令人震惊。调查发现,在职业安全方面,电镀、冲压、抛光等车间工作环境恶劣,职业安全隐患诸多,工伤频发;此外,工伤瞒报谎报、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亦十分严重。在医院探访中,我们甚至发现,由于富士康严格的“三级连坐”制度,工伤事故往往被基层管理部门层层瞒报,通过“私了”的非法手段解决。因此,受伤的工人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其医疗费用和赔偿却依然得不到保障。用这种“私了”的违法手段处理工伤的现象在不同厂区都有出现。因此,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工人在出卖劳动的同时还要出卖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
系列五:花季少女的劫后余生——田玉个案
在深圳龙华人民医院的白色病房里,躺着一个已经半身瘫痪的17岁少女——田玉。这个曾经爱笑、爱花的开朗女孩儿,在今年的3月17日,从龙华厂区的工人宿舍四楼跳了下来。与其他十多个逝去的年轻生命相比,她是幸运的,她活了下来。然而,她更是不幸的,年轻的她在多次手术之后依然瘫痪,一生将在病床与轮椅上度过。这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在富士康这个冰冷的集中营孤独无望,在第一次发工资时由于工厂管理的问题领不到工资卡,不耐压力,酿成了悲剧。事件发生之后,田玉的父亲卖光了家里的牲畜和田地,赶来照顾女儿。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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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朴老实的父亲和痛苦无助的少女,富士康却一直拖延赔偿,甚至施加压力,限制这对父女对外寻求帮助。从3月一直拖到中秋,在田父几近绝望,向公众发出求助信之时,这个庞大帝国才拿出了区区十几万的赔偿金,打发父女二人回乡。富士康宁愿耗费千万举行“珍爱生命、关爱家人”的“誓师大会”,却不愿对无助的女工进行实际的救助,足令世人为之心寒。
系列六:工会何在?——求助无门的富士康工人
在1736位问卷调查受访者中,近九成工人表示自己没有参加工会,四成工人表示工厂没有工会,大部分工人不了解工会的职能。不难想象,在工人面对种种实际问题之时,尤其在他们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时,能够提供帮助和保护的工会何在?在深入访谈中,受访者亦表示:“没听说过工会是干什么的”;“有问题反映了也没用”;“他们和企业是一伙的”。在监督企业合法运营方面,工会几乎没有起到任何积极作用。在我们探访工伤和自杀幸存工友期间,没有看到工会的影子,更不用说工会发挥向企业争取工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了。而作为工人代表的工会的失职与失声不仅限于富士康,同时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
富士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富士康历来以“自觉守法”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富士康实际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仅就调查结果来看,富士康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具体表现为:
1、强制加班、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厂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富士康工人的每月加班时间在发生跳楼事件之前普遍超过100小时,跳楼事件后仍然高达80小时左右,大大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最高限。名义上为“自愿”加班,实际工厂在每个月初要求工人签署《自愿加班切结书》,可见是变相强制性加班。如果工人不签署,整个月都会丧失加班获得收入的机会,并可能在生产线管理中受到种种刁难。
2、克扣加班费——违反《劳动法》
在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严格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并按此计算加班工资,超出80小时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据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时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生产定额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强迫整条生产线的工人“义务”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富士康的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有关限制加班时间的规定,同时还克扣了工人应得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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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3、滥用学生工——违反《实习见习条例》
调查发现,在富士康的许多厂区均存在大量使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高达50%。如深圳龙华CMMSG事业群一个生产车间里2600人中有700-1000为暑期学生工;根据昆山厂区外中介所述,暑假期间进厂打工的学生实习工为10000人,而整个厂区的员工数为60000人。廊坊工业区有30000多员工,其中5000名以上为学生工。
对于年少的实习生与未成年工人,富士康也像普通工人一样对待,每月加班超过八十小时,并且实行日夜班轮换制度,每三周或每月换一次班。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学生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富士康这种强迫学生进行高强度、超时限劳动的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条例规定。
4、漠视职业安全隐患——违反《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然而,据一位在富士康工作长达十六年的工人反映,他从事的电镀工作,长期接触铅、镍、氰化物、氨气等有毒有害物质,但在他工作期间,并未依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仅做过两次职业预防普检,且未做血液重金属项目检测。富士康这种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5、“私了”工伤事故——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伤处理方面,富士康存在生产车间中三级管理人员联合隐瞒工伤情况并且强迫受伤工人接受“私了”的现象,导致工人所获赔偿不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医院探访中,多名工伤工人反映:管理人员不允许他们进行工伤鉴定,他们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有的甚至因为无力垫付而导致伤情恶化;而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就更是难上加难。
由此可见,富士康并非自己所声称的“守法”模范,而是一个明显存在违法事实并且竭力逃避法定责任、侵害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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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眼中真实的富士康
在“连环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薪、减少加班时间、架设防护网、聘请心理专家、成立员工关爱中心、开通员工关爱热线、召开防自杀的“誓师大会”等等。这些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一些好评,以此来对维护和改善富士康的公共形象。然而评价这些措施的效果,主要不在表面宣传和外部反应,更需考察这些措施对工人群体产生的实际效果,听取他们的感受和评价。
1、明升暗降的涨薪
富士康宣称自6月份起工厂会为工人加薪30%,这一消息引起了各界积极正面的反响,甚至有经济学家担忧富士康的大幅加薪会影响其企业运营,也会对其他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然而,从工人实际收入情况来看,6月份以前,富士康工人基本工资为1100元,加薪后为1200元,实际增加仅为9.1%。而深圳市7月份把最低工资调整到1100元,富士康仅比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高出100元。。可见,声称加薪30%只是富士康为应对公共危机、逃避舆论谴责,慌乱中的虚假承诺。此外,不少工人指出自己的实际月收入并没有增加。以生产线的普工为例,五月份的工资在1800左右,加薪后,七月份工资约2000元,但同时富士康取消了工人的年资津贴和季度奖等福利。工人们还反映,加薪之后,生产排配明显增加,工作压力加大。此外,如前所述,富士康在违反加班时长规定的情况下,还克扣了工人的加班费,每月超过80小时加班时数的部分没有支付加班费。许多工人批评这次涨薪“是假的”!“涨工资是明升暗降”。
从10月2日开始,富士康在各大媒体大肆宣传,称生产普工底薪将加至2000元,两次加薪近百分之一百。根据我们在深圳、昆山与太原的调查,工人都没有得到确切的加薪通知,且并非所有的生产普工都可获得 加薪机会。工人反映,管理人员通知说,只有在富士康工作满半年的工人才有资格参加加薪的相关考评,现在只有一部分工人表示 参与了加薪的考试。而太原生产普工的加薪幅度远未达到2000元,只是有一部 分工人可能从940元加到1350元。另外,已经占富士康普工数量近三分之一的学生工并不在加薪之列,即加薪后学生工不仅没有基本的保障,且遭遇了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
2、名不副实的关爱中心
跳楼事件后,富士康火速成立了员工关爱中心,并且开通员工关爱热线,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关爱中心不但不能真正满足工人的需求,反而把工人的求助或投诉信息直接返回到基层管理部门,这实际上侵犯了工人的隐私并给工人带来巨大压力。关爱中心设置了“24小时通报”机制,针对员工心理异常状况,设立有奖通报热线,然而这一“关爱”举措事实上成为富士康排查“问题”工人的工具。具体来说,一旦某个工人被“举报”,举报信息很快会到达基层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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