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杭建市发[2009]56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9】567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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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和资深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内的评标专家。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组织实施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记录每位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评标质量等四方面内容。评标专家信用档案作为杭州市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受市建委委托,依据各自职责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核。
第五条 评标专家以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 / 3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后,招标人应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并将评价情况随评标报告一并报市招标办备案。
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监督人员根据现场监督情况、业主评价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及资深专家复查、抽查的评估意见等,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论应予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并及时上传杭州建设信用网、录入建设工程信用数据库。
第七条 评标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通报表扬,并可作为推荐录入资深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一)对评审项目或评标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 (二)在评标工作中客观、独立评审,经重新评标查实评审意见公正的;
(三)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评标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评标专家评标时有不规范行为的,由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按《评标专家考核扣分标准》(附后)对评标专家进行扣分考核。市建委可视情节及所导致的后果轻重对被扣分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按6分值予以扣分。
第九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评标专家被扣分达到 6分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并暂停其3个月评标专家资格。
第十条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