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以规划统领发展,以规划指导发展,以规划促进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研究涉及中部崛起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做到既把握全面,又突出重点,使中部地区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防止盲目建设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
一是编制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以温家宝总理在中部崛起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组织中部六省交通部门编制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总体把握中部六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建设重点以及支持保障政策措施。
二是指导中部六省编制好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各省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为原则,编制各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农村公路网规划》、《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站场体系规划》、《内河高等级航道及主要港口布局规划》等交通发展专项规划。
三是指导中部六省编制好“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依据,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和各项专项规划为指导,编制各省“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明确“十一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
(二)以投资带动发展,以投资引导发展,以投资加快发展
加快交通发展,是中部地区崛起的当务之急。我部在“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六省的投资力度,缓解交通发展资本金不足的矛盾。适当调整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加强对重点方向和薄弱环节交通项目的投资力度,以引导交通发展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科学高效。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力度,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
(三)以管理推动发展,以管理协调发展,以管理保障发展
我部将通过加强行业管理,为中部地区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促进中部地区交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与中央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加快中部地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程。
二是指导中部六省交通主管部门建立交通发展合作机制,加强省与省、行业内外协调工作:
加强对跨省区的干线公路、航道等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督导和检查力度,实现跨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功能、通道资源、空间布局、建设时序、技术标准和运营系统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根据各省交通信息化发展水平,逐步统一运输监管行为、统一运输组织政策、统一服务信息标准,引导和促进区域运输市场开放,积极推动运输市场一体化。
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公路水路交通与铁路、民航、城市交通的协同发展。
加强交通部门与国土、环保、水利、电力、旅游、信息、口岸等行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推动交通建设更快发展。
三是通过加强法规建设和制度创新,全面提升中部地区交通行业
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质量,为中部地区交通发展的速度、质量及后劲提供保障。
建议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主要内容纳入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并对纳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同样的征地政策,同步规划和建设农村公路路线与沿线客运站点,切实改善农民出行条件。
(王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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