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拨付。下达立项计划后由市财政局预拨的资金到各区、县(市)财政局,由当地财政局预拨给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按期完成通过市级验收并按照改造面积、工程量、投资额和验收等次确定补助额度后,合格的拨付余下补助资金;基本合格的待整改合格后拨付余下补助资金;不合格的停止拨付。项目申报单位凭立项文件、合同书到区、县(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三)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地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市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对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市财政将减少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市级中低产田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试行)
附:
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序号 一级指标 财务管理状况 (分) 财务指标 (分) 实际支出情况(分) 会计信息质量 (分) 资金落实情况 (分) 效益指标 (分) 业务指标(分) 组织管理水平 (分) 目标完成程度 (分) 基本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设定情况 (分) 三级指标 措施的针对性 设计的科学性 目标完成率 目标完成质量 目标完成时效 制度建设 组织程度 宣传工作 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节省工本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计划投资完成率 县级资金落实率 资金到位及时性 支出相符性 支出合规性 信息真实性 核算及时性 信息完整性 制度健全性 管理有效性 分值 评价标准 改造措施针对性强(分);较强(分);一般(分)。 自验 考评 得分 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分);符合要求(分);基本符合要求()。 任务完成量(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亩工程量与工程完整性 (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达到设计要求。水利、道路设施(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土壤改良和农艺生态措施效果(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按计划完成(分),超期完成(分)。 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分)。 有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分)。 有标识(分)。 消除低产因子(分):基本消除(分),明显改善(分),有所缓解(分及以下); 抗旱涝和适种能力(分):好(分),较好(分),一般及以下(分及以下)。 农机能进出、能上下田(分);省工节本明显(分)。 农田生态环境与面貌显著改善(分),明显改善(分),有所改善(分),无改善(分)。 投资有据可查(分);计划投资落实(分),基本落实(分),有差距(分),差距大(分)。 资金落实(分),基本落实(分),落实有差距(分),落实差距大(分),无落实(分)。 及时到位(分),不及时酌情扣分。 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相符(分),基本相符(分),不大相符(分)。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存在个别问题(分),存在较多问题(分)。 经上级或审计部门检查无问题(分),有一般性问题(分),有严重问题(分)。 收支核算及时(分),欠及时酌情扣分。 会计资料齐全(分),欠齐全酌情扣分。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分),欠健全酌情扣分。 执行制度规范(分),欠规范酌情扣分,不规范(分)。 资产配置使用 制度有效性 建立并落实管护制度(分),建立管护制度未落实(分),未建立也未落实管护(分)。 (分) 合计 备注:、分(含) 以上为合格,分(含)至分为基本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保留位小数。 、附加分分,新增耕地面积并经认定的项目加分。 、单一因子改造项目必须达到低产因子基本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