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公司
之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鉴于贵司决定聘请我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拟进行的 项目(以下简称“并购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根据对贵公司本次并购项目意图的初步理解,我们需要下述的文件和信息,恳请贵公司依照下述说明予以提供,以尽快推进并购项目。再此,提请贵司注意并理解,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仅为初步清单,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进行调整和补充。
特别说明:
1、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贵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初步确定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而提出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以下简称“尽调清单”);
2、本尽调清单上所列文件将是本所律师开展本次尽职调查活动,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本所律师工作底稿的备查文件。因此,恳请贵司务必敦促目标公司有关各方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和标准予以提供;
3、本尽调清单中所列各类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如有所重复,则请予以特别说明;如本尽调清单中的几个文件内容共存于一份文件之中,可将该份文件总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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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尽调清单中所列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务请及时联系和咨询本所或本所指派的律师;
5、本尽调清单只是初步地列举了律师在本次尽职调查活动中所需的法律文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不排除要求进一步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公司的主体资料 1.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 1.2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1.3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1.4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请提供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与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如有) 1.5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1.6 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如有) 1.7 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记申请文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工商设立登记申请书(表),其后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表)以及工商局核发的审核意见书(表)等相关文件 1.8 公司历次的年检报告 1.9 所有与公司增资扩股、减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收购兼并、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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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相关的协议/合同、与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庭判决(如有) 1.10 与公司股权质押相关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备案文件(如有) 1.11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联系地址、职位、工资水平、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及其他业务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担保)、在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企业所持有的权益及兼职情况、是否曾担任过任何因经营不善而被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 1.12 公司股东会历次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公司董事会历次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公司监事会历次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如有) 1.13 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企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部门(包括于分公司、营业部、中心等,下同),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并提供公司曾经设立过的关联公司或相关业务运营公司的设立文件和终止或转让文件(如有) 1.14 政府部门对公司设立的任何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批准文件及对上述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经营实体变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15政府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向公司核发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通知、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1.16 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 1.17下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许可文件,并提供下属企业情况说明,包括股权结构、公司股权来源、盈利情况等(如有) 1.18 所属本行业的批准证书(如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现时有效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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