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旋喷注浆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桩体的整体性和均匀性;
2.桩体的有效直径;
3.桩体的垂直度;
4.桩体的轴向压力、水平推力、抗酸碱性、抗冻性和抗渗性等。
二、质量检验的数量应为桩总数的5%,且每个工程应至少检验2根;应选择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段或旋喷时有异常现象的桩体进行检验。
三、旋喷注浆质量检验方法可采用室内试验、现场模拟试验、开挖检查、钻孔检查、超声检查和荷载试验等。
第8.0.10条 旋喷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10的要求。
第二节 钻孔
第8.2.1条 钻孔方法和机具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现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宜采用旋转式钻孔机。当在孔隙率大、含水量低
的土层中钻孔时,可采用冲击式钻孔机。当在呈非浸水状态的粘土、亚粘土、砂土等土层中钻孔时,可采用旋转冲击式钻孔机。
第8.2.2条 钻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注浆完成前,钻孔不得坍塌;
二、钻孔时不宜使用膨润土循环泥浆护壁;
三、锚固段应进行局部扩孔,并应深至土体主动滑动面5m以外;
四、钻孔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宜超过孔深的2%。
第三节 锚杆
第9.3.1条 钢筋锚杆应除锈,并应作防腐处理。钢绞线锚杆锚固段的油脂应清除。
第9.3.2条 锚杆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上层锚杆锚固段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3m;
二、锚杆上、下层的间距宜为1.5~3.0m,同层锚杆的间距宜为1.0~2.5m;
三、斜锚杆的倾斜角度宜为15°~45°。
第9.3.3条 锚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锚杆应安置于钻孔中心;
二、在锚杆表面上应设置定位器。定位器的间距,在锚固段宜为2m,在自由段宜为2.5~3.0m。
第9.3.4条 根据基坑土的性质、开挖深度等,可对锚杆施加预应力,其数值宜为设计荷载的70%~80%。
第四节 注浆
第9.4.1条 土层锚杆注浆可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当地下水有腐蚀性时,应在水质化验后,确定注浆材料。
第9.4.2条 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4~0.5;水泥砂浆的灰砂比宜为1∶0.5~1∶1;水泥浆宜掺加0.3%的木质素磺酸钙外加剂。
第9.4.3条 锚固段注浆必须饱满密实。宜采用二次注浆,注浆压力宜大于2MPa。
第9.4.4条注浆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一次注浆时,注浆管长度应比锚杆长度长500mm;当采用二次注浆时,二次注浆管长度应比一次注浆管长度短500mm;
二、注浆管接头宜采用外缩节,注浆管与锚杆应固定;
三、注浆管管口1.0~1.5m长度内宜作成梅花管,其孔眼间距宜为100~120mm。
第五节 张拉锚固
第9.5.1条 当土层内锚固段的浆液达到设计强度后,土层锚杆方可张拉固定。
第9.5.2条 锚杆应进行抗拉性能试验,其数量宜为总根数的2%,且不应少于2根。
第9.5.3条 锚杆进行抗拉性能抽检时,加载宜按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依次进行,直至达到极限荷载。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9.6.1条 土层锚杆施工后,应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
应少于3根。
第9.6.2条 土层锚杆验收试验设备,宜采用穿心式千斤顶。
第9.6.3条 进行土层锚杆验收试验时,加载宜按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依次进行。
第十章 树根桩法施工
第一节 钻孔
第10.1.1条 在钻进时,宜采用水力扩孔或机械扩孔钻进法。
第10.1.2条 钻头直径应与树根桩设计直径相等,钻孔深度应比树根桩长度长0.5~1m。
第10.1.3条 在回填土层中钻孔时,应设置护孔套管。
第10.1.4条 当不用护孔套管钻进时,应在孔口处放置长度1~2m的护孔套管;当钻斜孔时,宜采用长度为2~4m
第10.1.5条 钻孔完成后,应清除孔内的泥浆,并应保持钻孔内的水位不下降。
第二节 钢筋笼
第10.2.1条 钢筋笼的分段长度应根据起重机械性能和起吊空间确定。
第10.2.2条 钢筋笼的箍筋间距,在钢筋笼上端1.5m范围内不得大于200mm,其余部分不得大于500mm。
第10.2.3条 斜树根桩的钢筋笼底部,应设置一个大于钢筋笼直径的钢筋架。
第三节 注浆
第10.3.1条 注浆用的水泥应采用425号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第10.3.2条 注浆用的碎(卵)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桩的直径为75~150mm时,宜采用粒径为5~13mm的碎(卵)石;
二、当桩的直径为150mm以上时,宜采用粒径为5~25mm的碎(卵)石。
第10.3.3条 注浆用的水泥和砂均应过筛。
第10.3.4条 一次注浆压力宜为0.25~0.5MPa;二次注浆应在一次注浆的浆液初凝后终凝前进行,注
浆压力宜为1.5~2MPa。
第10.3.5条 每次注浆后,均应把注浆管和注浆泵清洗干净。
第10.3.6条 注浆管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9.4.4条的要求。 第四节 树根桩与基础连接
第10.4.1条 树根桩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接时,树根桩的主筋应与基础钢筋焊接牢固,并应灌注相同强度的混凝土。
第10.4.2条 当原基础埋深较大时,可采用爆扩桩法,在基础底部扩孔;扩孔后,应清洗孔底。
第10.4.3条 注浆成桩时,应把浆液灌至孔口,并应振动露出孔口的钢筋笼。
第五节 工程验收
第10.5.1条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施工区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三、树根桩设计图纸资料;
四、桩体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五、树根桩施工记录等。
第10.5.2条 树根桩施工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桩体的整体性和均匀性;
二、桩体的有效直径;
三、桩体的轴向压力、水平推力、抗冻性和抗渗性。
第10.5.3条 质量检验的数量宜为桩体总数的1%,且每个工程不得少于2根。
第二节 钢筋笼
第10.2.1条 钢筋笼的分段长度应根据起重机械性能和起吊空间确定。
第10.2.2条 钢筋笼的箍筋间距,在钢筋笼上端1.5m范围内不得大于200mm,其余部分不得大于500mm。
第10.2.3条 斜树根桩的钢筋笼底部,应设置一个大于钢筋笼直径的钢筋架。
第三节 注浆
第10.3.1条 注浆用的水泥应采用425号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第10.3.2条 注浆用的碎(卵)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桩的直径为75~150mm时,宜采用粒径为5~13mm的碎(卵)石;
二、当桩的直径为150mm以上时,宜采用粒径为5~25mm的碎(卵)石。
第10.3.3条 注浆用的水泥和砂均应过筛。
第10.3.4条 一次注浆压力宜为0.25~0.5MPa;二次注浆应在一次注浆的浆液初凝后终凝前进行,注浆压力宜为1.5~2MPa。
第10.3.5条 每次注浆后,均应把注浆管和注浆泵清洗干净。
第10.3.6条 注浆管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9.4.4条的要求。
第四节 树根桩与基础连接
第10.4.1条 树根桩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接时,树根桩的主筋应与基础钢筋焊接牢固,并应灌注相同强度的混凝土。
第10.4.2条 当原基础埋深较大时,可采用爆扩桩法,在基础底部扩孔;扩孔后,应清洗孔底。
第10.4.3条 注浆成桩时,应把浆液灌至孔口,并应振动露出孔口的钢筋笼。
第五节 工程验收
第10.5.1条 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施工区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三、树根桩设计图纸资料;
四、桩体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五、树根桩施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