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旅游发展规划 -文本-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三十二条 投资估算
总投资额为246.6亿元,其中近期投资110.0亿,中期投资83.0亿,远期投资53.6亿元。 第三十三条 经济效益分析 (一)直接经济效益
近期:旅游市场开拓期。到2015年,游客在大渡口区的平均停留时间为1.4天/人,旅游人数达到300万人次,旅游年收入约5亿元。
中期:旅游快速发展时期。游客在大渡口区的平均停留时间增加为1.6天/人,到2020年旅游人数达到800万人次,旅游年收入约20亿元。
远期:旅游发展成熟兴旺时期。游客在大渡口区的平均停留时间为2.5天/人,到2025年旅游人数达到1000万人次,旅游年收入达30亿元。
(二)间接经济效益
随着大渡口区旅游业的发展,将有效促进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共赢。 第三十四条 社会效益分析
旅游业的大力发展将促进大渡口区成为重庆主城核心区的组成部分,加强了与外界的交流和信息传递,提高大渡口区在重庆市旅游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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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环境效益分析
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旅游开发可使人文资源免遭人为破坏,文物遗址得到保护并永续利用。在从严治理的基础上利用,可防止河流水系资源环境不受污染,增加绿化程度,尤其是伏牛溪、跳蹬河的开发将防止进一步污染,使自然资源得以再生,气候环境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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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旅游发展保障体系规划
第三十六条 旅游发展支持性政策 (一)政府引导功能,加速旅游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牢固树立“大旅游、大环境,大市场、大发展”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领导、支持和推进工作。发改委、财政、交通、建设、文化、环保、公安、林业、金融等各旅游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把发展旅游业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主动为旅游业大发展做好服务。 (二)加大创新力度,建立高效旅游发展模式
要秉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发展模式,通过采取旅游地产创意发展模式、文化创意旅游发展模式、艺术城市旅游发展模式、低碳环保旅游发展模式和旅游地理中心发展模式,促使大渡口区旅游业从单纯数量型增长向科学质量型增长方向转化,从资源高耗型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化。 (三)内联外拓,强化区域协作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共同发展”原则,通过区域协作,推动建立银旅合作、科旅合作、文旅合作、教旅合作、体旅合作等多种合作机制,努力建设 “无障碍旅游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巴南区联手打造 “主城旅游极”;以滨江路为核心协作开发滨江带以南滨路—沙滨路—大渡口滨江路为中心的重庆特色旅游滨江带;积极探索建设“都市核心区旅游协作区”;建立大渡口区旅游营销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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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旅游企业改革步伐,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加快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引导和支持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旅游企业参与改革和重组,推进旅游饭店连锁化、景区集团化、旅游运输联合化和导游服务公司化,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化、市场分工合理化、市场竞争有序化。
积极组建区域性、专业性旅游集团;扶持和培育农民旅游经济服务组织;发展同业合作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非政府投入的重大旅游项目,可按建设规划,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分期供地和分期办证,土地出让金、开垦费、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分期付款或缓缴。 (五)实施房地产适度发展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到外地打包展示大渡口区的旅游资源及旅游房地产项目,弥补旅游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力量的不足,做到旅游与房地产、地方与企业的双赢。 第三十七条 旅游法律保障措施 (一)加强旅游法规建设
通过加强地方性旅游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范性标准的建设和完善,形成系列完整的旅游法规框架,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强化产业政策,保障旅游经济的发展
旅游产业政策要以中央的产业政策为操作依据,以地方的具体政策为实现手段,建立一整套旅游行业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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