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服务的提供控制程序
(编号:CWSZ-CX-23)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公司承揽的工程在施工的每个阶段、每个过程都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顾客对工程质量的期望,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的过程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采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相关文件
4.1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4.2 《产品实现的策划工作程序》 4.3 《施工设备管理程序》 4.4 《物资管理程序》 5 职责
5.1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年、月施工生产计划,负责工程任务的分配及生产过程的协调和控制工作,负责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的指导检查。 5.2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和服务过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3 综合办公室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项目级别。
5.4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施工过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5 物资设备部负责施工过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5.6 项目经理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本程序的责任。 6 工作程序
6.1 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参见附件《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6.2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6.2.1 在施工合同签定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进行图纸会审、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
6.2.2 项目部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产品实现策划,根据策划结果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根据业主要求编制质量计划。
6.2.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本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6.2.3.1 项目经理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 6.2.3.2 项目经理部按照《工作环境管理程序》作好施工场地的围挡和临时设施的搭建。
6.2.3.3 项目经理部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考核、验证,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好记录。特殊岗位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6.2.3.4 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设备管理程序》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负责检验其完好程度,填写相应记录。
6.2.3.5 项目经理部对所有进场的施工材料进行合格验证,执行《物资管理程序》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有权拒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贮存地点和防护要求、标识状况符合《产品防护管理程序》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
6.2.3.6 项目经理部对所有进场的计量、检测、定向设备检验其完好程度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计量、检测、定向设备的工作状态和环境符合《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6.2.3.7 由项目技术主管组织测量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开展施工测量工作。 6.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6.3.1 技术交底
6.3.1.1 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组要求,分别由施组编制负责人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向质量员、安全员、工长及班组长等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6.3.1.2 施工技术交底要采取书面形式,切合实际,各项措施针对性要强,签字齐全。 6.3.2 测量控制
6.3.2.1 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时给出指导施工的控制点、线,并经常进行检验。有基坑作业时,应根据基坑深度,按国家标准确定观测位置和观测频次。
6.3.2.2 施工班组应对作出的测量点、线妥善保护。 6.3.3 班组自检和专检
6.3.3.1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工长要督促班组长应组织操作人员按要求自检,自检合格后并填写自检单申请报验。
6.3.3.2 质检员根据自检报告进行专职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在自检单上签字。检验发现不合格,班组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验。 6.3.3.3 自检和专检内容具体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要求,自检单格式要求见附表。 6.3.4 预检和隐检
6.3.4.1 对所有需进行预检的项目,在下道工序进行前,由项目经理部生产副
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并填写相关记录。
6.3.4.2 隐蔽工程项目,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检验要求和流程进行隐检,并填写相关记录。
6.3.4.3 预检和隐检内容及记录表,执行国家或地方资料管理规程。 6.3.5 巡检和抽检
6.3.5.1技术质量部应对在施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
6.3.5.2 项目经理部对巡检和抽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期按质进行整改。
6.3.6 工序间的交接验收
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由项目经理部工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交接验收,并在自检单上签字。 6.3.7 计量与试验
6.3.7.1 项目经理部试验主管编制项目试验计划,将试验配比要求明确展示在搅拌现场,计量员应确保施工现场有经过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施工人员应严格按配比要求进行施工。
6.3.7.2 项目经理部试验员应按建委文件要求对试块、试件和材料100%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按期取回试验报告;按《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6.3.8 特殊过程的控制
6.3.8.1 特殊过程是指特定条件下的深基础处理、吊装、特殊或重要的焊接(受力钢筋、压力管道、容器焊接等)、地下防水、防腐、大体积砼浇筑等工程,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识别并确定。 6.3.8.2 特殊过程的鉴定
施工单位确定特殊过程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实:
a) 对从事特殊过程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实;
b) 对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审核、批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c) 对特殊过程必要的控制点情况进行核实; d) 对物资、设备的到位和合格的情况进行核实; e) 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核实;
综合以上情况作出是否进行特殊过程施工的决定,必要时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特殊过程鉴定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6.3.8.3 特殊过程的控制
a)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特殊过程的控制要求,经常检查特殊过程施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b)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检人员应指导、监督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