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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2.1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

2.1.1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路货车和各级修程货车。 2.1.2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一级修是经对轴承、车轮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仅对车轮踏面进行旋修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站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辅修、临修货车。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三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需退卸轴承而不需分解轮对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工厂(公司)厂修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其中单端退卸轴承的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四级修是检修过程中需分解轮对并重新组装,且车轮踏面经过旋修(新品车轮除外)的轮轴检修,主要在车辆段轮轴(车轮)车间和工厂(公司)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铁路货车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2.2 质量保证

铁路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轮轴、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

要求规定如下:

2.2.1 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

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2 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

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3 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 2.2.3.1 质量保证期限

双列圆锥滚子轴承LZ40钢车轴的轮对为5年,LZ50钢、LZ45CrV钢材质车轴的轮对为6年,圆柱滚子轴承的轮对为4年。

2.2.3.2 质量保证内容

2.2.3.2.1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毂松动、轮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

2.2.3.2.2第一次组装(即新组装和四级修更换新制车轴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座镶入部、轴颈、防尘板座或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组装单位承

担责任;但轴承如经退卸,轴颈发生断轴事故时由重新压装轴承的单位负责。超过轮对组装质量保证期时,由向车辆上安装的单位负责。

2.2.3.2.3两次及以上组装(即四级修使用旧车轴组装)的轮对在组装质量保证期内,轮座镶入部、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及防尘板座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轮对末次组装单位承担责任;但轴承如经退卸,轴颈部位、防尘板座部位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由重新压装轴承的单位负责。超过轮对组装质量保证期时,由向车辆上安装的单位负责。

2.2.4 轴承压装的质量保证

轴承自压装之日起至被退卸之日期内出现轴承压装松动等压装质量问题时由轴承压装单位和末次关盖单位共同负责。

2.2.5 轮轴检修的质量保证 2.2.5.1 一级修

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的轴承,由装车单位承担自轮轴装车之日起30天的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质量保证责任。 2.2.5.2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

2.2.5.2.1 轮轴: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

2.2.5.2.2 车轮: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保证无旧痕裂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