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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1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同时废止。

1 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本制度所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不同于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本制度所称附属单位,是指高等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

6 1211 应收票据 7 1212 应收账款 8 1213 预付账款 9 1215 其他应收款 10 1301 存 货 11 1401 长期投资 12 1501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 19 2101 应缴税费 20 2102 应缴国库款 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3 2301 应付票据 24 2302 应付账款 25 2303 预收账款 26 2305 其他应付款 27 2401 长期借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9 2501 代管款项 三、净资产类

30 31 310101 310102 310103 310104 32 33 330101 330102 34 35 36 37 38 四、收入类

39 40 41 42 43 44 45 五、支出类

46 47 48 49 50 51 3001 3101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3201 3301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3302 3401 3402 3403 3404 4001 4101 4102 4201 4301 4401 4501 5001 5002 5003 5004 5005 5101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专用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财政补助收入 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教育事业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 离退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