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试卷B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律现象: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
2、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3、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4、法: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5、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与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阐释。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 ABCD 2、ACDE 3、ABCD 4、ABCD 5、ABD 6、AB 7、ACD 8、ABD 9、AC 10、ABD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法的起源是随着 国家 的产生而出现的。 2、法律事实一般可分为 事件 和 行为 。 3、西方法学起始于 古希腊 。
4、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 习惯 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 成文法 的长期过程。 5、法是以 权利和义务 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6、法系是依据法律的 历史渊源 和 传统 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
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 儒家法律思想 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法律现象 。
9、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 法律 推理。
10、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 理论 法学。
11、任何一个历史类型的法之所以出现或消失,都是 社会基本矛盾 运动的结果。
1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地方性法规 。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简述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
(1)、正义对法律的意义
第一,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第三,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
(2)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 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第二,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 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3、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
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是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最后,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4、辩证推理的特点
第一,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第二,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 第三,辩证推理是法官的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
第四,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较长的复杂的推出过程。
5、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
首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第三,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
第四,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规范;
最后,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 五、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在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可以对法律要素中的对某种要素加以省略。因此,一个法律规则并不是必须三个要素全部具备。(╳) 4、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5、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6、判例法在我国也是法律渊源之一。(╳)
7、国务院各部委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9、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1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
六、论述题(共10分)
试述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答: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总的一句话是,通过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既能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又可以将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保证法律的统一性。
第一,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的实施过程离不开法律适用者的解释和推理。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原则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指导作用。
第二,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成文法律会有许多局限性,如文字模糊不清、条文相互冲突,法律规则的适用导致结果非常不合理。而法律原则可以有助于克服成文法律的局限性,体现法律的灵活性,防止法律的僵化。
第三,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解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律适用者自由裁量权必不可少,但是对法律适用者的这种自由又必须予以控制,否则很可能导致滥用,而法律原则是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法律适用者必须根据法律原则运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