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5.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防治地下水受到污染,本项目在设计上应考虑如下措施:
① 项目原料和生产产生的废渣均属固废,采用编织袋包装,贮存在仓库中,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收集池,收集渗滤液,返回生产工艺; ② 管道采用无缝管,管道外层涂上防腐材料然后再用聚合材料封包。在管道铺设完成后要进行高压防漏试验,在原料输送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输送的安全性。
③ 初期雨水池和消防事故池以及沟渠均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④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防护设施不损坏。
3.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6.1 评价工作级别确定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98%硫酸、氢氧化钠、生石灰、氟化氢和天然气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氟化氢和天然气,氟化氢临界量为1t,天然气临界量为50t。其中生产过程中氟化氢产生量为0.736kg,同时本项目所使用天然气有燃气公司直接提供,不存储。故本项目中的氟化氢和天然气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拟建地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机电产业基地内,属于工业园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评价工作级别表,确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3.6.2源项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2004的定义,最大可信事故是指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而重大事故是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露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露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使用危险品行业的有关资料对引发风险事故概率的统计介绍,主要风险事故的概率见表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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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1 主要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与事故发生的频率
事故名称 输送管、输送泵、阀门、槽车等损坏泄露事故 贮槽、贮罐、钢瓶、反应釜等破裂泄露事故 雷击或火灾引起严重泄露事故 贮罐等出现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重大自然灾害引起事故 发生概率 (次/年) 10-1 10-2 10-3 10-3~10-4 10-5~10-6 发生频率 可能发生 偶尔发生 偶尔发生 极少发生 很难发生 对策反应 必须采取措施 需要采取措施 采取对策 关心和防范 注意关心 从表3.6-1可见,输送管、输送泵、阀门、槽车等损坏泄露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大,发生概率为10-1次/年,即每10年大约发生一次。贮槽、贮罐、反应釜等破裂泄露事故的概率为10-2次/年,属于偶尔可能发生事故。而贮罐等出现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概率为10-3~10-4,属于极少发生的事故。
根据该企业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储存量,结合化工企业的一般风险特性,确定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浓硫酸泄漏事故风险、酸化浸出过程中发生氟化物泄漏、生产装置碱吸收装置失效导致的氟化物事故排放风险等。
3.6.3 硫酸泄露安全防范措施
当生产过程中因为硫酸储罐发生事故,硫酸泄漏而未及时收集,则会对袁河水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泄漏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由于硫酸泄漏会产生硫酸雾,万一发生危害性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附近居民、工厂工人疏散、抢险和应急监测等善后处理事宜。
2、选用合格的储罐。在硫酸储罐区周围设置0.5m高围堰,在围堰内设置一个小收集池,将围堰内的地面设置成坡面,一旦发生泄漏将浓硫酸收集至小收集池内中和处理后达标外排,防止硫酸外泄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围堰内地坪按要求做防腐、防渗处理。
3、在各危险地点和危险设备处,设置防护罩、防护栏等隔离设施,并设立安全标志或涂刷相应的安全色。在厂内醒目处应设置大型风标,便于情况紧急时批示撤离方向,平时需制定抢险预案。
4、各装置含硫酸的工段均设有必要的喷淋洗眼器、洗手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手套、防毒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供事故时临时急用;一旦发生急性中毒,首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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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设施,并将中毒者安置在空气流畅的安全地带,同时呼叫急救车紧急救护。
5、酸、碱装置均采用露天布置,减少有害物质的积累和对操作人员的伤害,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装置钢框架及设备裙座均采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对运转设备、阀门、管道材质的选型选用先进、可靠的产品。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6、本工程主要是原料硫酸的运输,建议运输车辆和装备应符合悬挂规定的标志和配置标志灯的规定,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工具符合规定的条件,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中途不得随意停车,路过居民区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
3.6.4 氟化物事故排放安全防范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因为碱吸收装置失效导致氟化物事故排放或酸化浸出氟化物泄露,并未及时收集处理,则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防止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酸化浸出氟化物泄露或碱吸收装置失效会外排四氟化硅,万一发生危害性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附近居民、工厂工人疏散、抢险和应急监测等善后处理事宜。
2、厂房内采用自然通风或局部机械通风措施,使有害气体的浓度低于卫生标准,并对有毒岗位配置洗眼器和防尘口罩、防毒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具。
3、定期检查反应釜及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要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和车间的通风,防止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降低车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同时进行定期检测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减少工作场所可能受到的污染和对操作人员的危害。
4、在生产车间安装设置备用碱吸收装置,一旦发现氟化物事故排放,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车间进行机械通风引导,尽量将车间空气导入碱吸收装置后排放。日常加强对生产车间氟化氢的监控,发现事故排放立即停车,查明事故原因,在系统恢复正常前不生产。
3.6.5工艺控制措施
1、生产时必须在现场观察的参数设就地仪表,主要操作点设置必要的事故停车开关,以保证安全操作。
2、为防止危险品的泄露,设备及管道要保持密封,尽可能采用负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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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合理的工艺流程。
4、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493-2009的规定,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生产中可能导致不安全因素的操作参数,设置相应控制报警装置。
3.6.6 选址、总图布置及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按照功能合理分区,各功能分区之间及功能分区内部要按照安全评价的有关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建筑物布置的安全距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
2、厂区内的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设置环行通道,环行通道上不能堆放产品,以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3、将散发可燃、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罐区、装卸区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4、厂区内的各厂房、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按照所使用的物料不同的火灾危险类别确定要求。
3.6.7 原料和中间产品的贮存、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就本项目来说,风险主要源于硫酸贮存和使用过程,危险物品仓库应与火源有一定的距离,且要设置专门标志。
2、各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执行,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放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3、尽量减少各危险物品的贮存量,合理设计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的贮量。
3.6.8 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
1、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日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出发,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
2、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3、废气处理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4、要设有备用贮槽,一旦出现硫酸等泄露,要及时将已损坏的贮槽中的物料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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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贮槽中,且备用贮槽要考虑多种物料的兼容性。
3.6.9 事故、消防水收集系统安全对策
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应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确保消防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进一步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所有外派污水均设置切断装置与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控制不流入附近水域。
1、设置完善的清水污水分流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在各个雨污分流系统加装阀门,保证各单元一旦发生泄露,物料能迅速安全集中到事故池,并且在雨水管总管处设置切换阀,通过二次切换确保发生事故时消防水不从雨水管直接进入环境。
2、为避免因贮槽破损、阀门、接头等故障引起物料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在各车间还应设有收集管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泄露物料和消防水通过管道送入污水处理站或事故池内,然后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3、充分重视废水的收集、管道输送过程中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满水漏水对地下水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性,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
4、设置消防废水事故池,按消防水量35L/S计算,灭火时间3h,则消防废水量为378m3,因此,消防废水事故池容积按400m3,设置在全厂地势最低处以便于消防废水自流收集。本项目初期雨水池和消防废水池合建,池体有效容积为1200m3。
3.6.10 应急事故池容量的确定
原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253号),要求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深刻总结松花江污染时间经验教训。
为了确保公司在事故状态下的各类废水不流入附近水域,有必要对该厂区的事故应急池容量进行估算。该事故应急池能满足事故排放时废水暂存的需要,使废水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缓冲能力。根据第三章工程分析,项目各工序共产生洗涤液、浓水等约为205t/d,回用于浸出工序,本报告建议在污水处理区设置容量为90m3应急事故池可贮存8h工序洗涤废水量,为避免长时间事故引起污染,当发生事故时8h内未恢复正常应立即停产。
当事故发生时,立即切断动力清下水(雨水)排放口,利用应急事故池暂存,通过本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此外,根据《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对环境突发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和管理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污水阀的操作规程》,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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