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计部门是汇集信息、咨询、监督于一体的权威机构,统计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必须适应企业生产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努力提高经济效 益。

第二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各种规划、计划的依据,是监督、检查和考核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二章 统计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 统计原则:时间统一,口径统一,方法统一。 第四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1、对全厂生产建设发展情况和营销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实行统计监督、检查,为制定和检查计划工作提供依据;

2、按时完成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要求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报表及调查任务;

3、厂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等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4、各专业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规则的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分析、统计报告职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服务、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为实现企业的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了统一全厂统计工作,实行业务上由计划科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各自归口,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编报有关统计报表,具体分工如下:

1、计划科:负责全厂生产、基本建设、物耗报表的统计工作,及时编报全厂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生产预测情况;

2、人事科:负责劳动力、工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3、供应科:负责物资供应、消耗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4、财务科:负责资金费用、成本、专项工程、设备购置等财务统计工作;

5、技术科:负责技改技措、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6、质检科:负责全厂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质量统计工作; 7、机动科:负责设备检修、购置、改造、使用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8、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环保技措等统计工作;

9、车间负责本单位的生产日报、月报和年报及其相应报表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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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节能科:负责全厂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

11、其它各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按业务部门要求,进行统计、报送。

第六条 计划科及填报单位职责: 1、计划科

(1)计划科对报表格式、填制内容进行审核; (2)适时对报表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

(3)按照要求对报表填制、报送时间、数据准确性等进行审查考核工作;

(4)对报表、台帐,按要求进行存档、销毁等工作。 2、填报单位

(1)对报表、台帐、记录等的格式、内容提出要求,并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2)按照要求及时填制相关的各种报表、台帐等记录。 第七条 各种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生产日报:要求各单位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报表数据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

2、生产月报:要求各车间于月末前一天将原材料数据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各车间、各专业部门于月末最后一天10时前将月报数据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毕,15时前将统计报表报送计划科;计划科于2日前将月报报送至上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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