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下载本文

Ⅱ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6.3.4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6.3.5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2护筒可用4~8mm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3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6.3.6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d长度的导向装置;2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6.3.8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9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规定,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首先这是多年灌注桩的施工经验;其二,近年对于桩底不同沉渣厚度的试桩结果表明,沉渣厚度大小不仅影响端阻力的发挥,而且也影响侧阻力的发挥值。这是近年来灌注桩承载性状的重要发现之一,故对原规范关于摩擦桩沉渣厚度≤300mm作修订。 Ⅲ冲击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0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动转向的装置。6.3.11冲孔桩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0mm,护筒应按本规范第6.3.5条设置。

6.3.12泥浆的制备、使用和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 6.3.13冲击成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当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时,可加黏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2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成孔时,可按照表6.3.13的操作要点进行;3进入基岩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mm处,然后重新冲孔;4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5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扰动孔壁、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及泥浆流失等事故;6每钻进4~5m应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7进入基岩后,非桩端持力层每钻进300~500mm和桩端持力层每钻进

100~300m时,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6.3.14排渣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方法,当采用抽渣筒排渣时,应及时补给泥浆。 6.3.15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及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6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应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

6.3.17清孔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不易塌孔的桩孔,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2稳定性差的孔壁应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排渣,清孔后灌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应按本规范第6.3.1条执行;3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4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Ⅳ旋挖成孔灌注桩的施工

6.3.18旋挖钻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的地层情况及地下水位埋深,采用干作业成孔和泥浆护壁成孔工艺,干作业成孔工艺可按本规范第6.6节执行。6.3.19泥浆护壁旋挖钻机成孔应配备成孔和清孔用泥浆及泥浆池(箱),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可采取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掺入锯末、增黏剂提高泥浆黏度等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20泥浆制备的能力应大于钻孔时的泥浆需求量,每台套钻机的泥浆储备量不应少于单桩体积。

6.3.21旋挖钻机施工时,应保证机械稳定、安全作业,必要时可在场地辅设能保证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钢板或垫层(路基板)。

6.3.22每根桩均应安设钢护筒,护筒应满足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6.3.23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钻斗时,应检查钻斗和钻杆连接销子、钻斗门连接销子以及钢丝绳的状况,并应清除钻斗上的渣土。

6.3.24旋挖钻机成孔应采用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应大于6m,并应及时清除。应根据钻进速度同步补充泥浆,保持所需的泥浆面高度不变。

6.3.18~6.3.24旋挖钻机重量较大、机架较高、设备较昂贵,保证其安全作业很重要。强调其作业的注意事项,这是总结近几年的施工经验后得出的。

6.3.25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孔,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和第6.3.3条要求。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

6.3.25旋挖钻机成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较难控制,日前积累的工程经验表明,采用旋挖钻机成孔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渣清孔,并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保证桩端承载力。 Ⅴ水下混凝土的灌注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m3(当掺入粉煤灰

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2.6条的要求;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27细骨料宜选用中粗砂,是根据全国多数地区的使用经验和条件制订,少数地区若无中粗砂而选用其他砂,可通过试验进行选定,也可用合格的石屑代替。

6.3.28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的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采用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2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0MPa;3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6.3.29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应保证顺利排出;隔水栓宜采用球胆或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8m;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6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