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GRC构件制作安装合同
(正本)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河北富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GRC制作安装合同
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河北富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对GRC构件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施工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甲方提供相应部位及图纸,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制作与安装.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GRC设计图纸,深化GRC节点图,并按施工图纸进行构件的制作和安装,乙方必须保证GRC构件制作中达到提供给甲方样品标准,线条顺畅,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同时按相关规范进行安装。 四、合同总价款
4.1本合同总价人民币为 元。(大写: ), 价格明细详见合同附件1。
合同中价格如暂定合同额,最终按照实际GRC数量进行结算。
合同中如各项单价一次包死,若签订合同之日起出现类目增加,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确认签字。
4.2本合同GRC构件单价中已包括:制作费、安装费、GRC构件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及安装时所需的辅材。(税金详见附件1提示)
4.3本合同GRC构件单价中不包括:脚手架(租赁吊篮及使用)费、安装工人住宿费、施工中所用的水电等其它费用。(税金详见附件1提示) 五、工期要求
5.1本合同条款约定工期为 天(日历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相应的天数根据甲方下发的开工令进行推移。
5.2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提供GRC构件节点图纸交由甲方签字
GRC制作安装合同
2 确认。
5.3乙方严格按照制定工期完成本项工程。 六、质量标准
符合GRC构件质量标准,国家统一标准(JC/T940-200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线条顺畅。 七、工程施工要求:
7.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以及国家规范标准施工,符合GRC行业施工的有关标准,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
7.2甲方免费提供安装所需的脚手架、架板、水、电及安装人员住宿场所。 7.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不具备安装GRC及不能满足安装构件的部位,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给予乙方解决。
7.4乙方在施工中遇见,脚手架(吊篮)、结构阻碍或不能满足GRC安装,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甲方给予乙方解决。
7.5货到工地后,由承包方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施工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分包方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分包方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分包方应负责退货,费用分包方自负。并承担工期延误及相应一切经济损失。
7.6乙方应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检验,并由乙方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剥落后检验结果无论是否合格,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要求和违约责任
8.1因乙方自身原因工程质量到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重新施工、返工、整改的所有用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赔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或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及其以上拒绝实施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合同,乙方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
GRC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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