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200篇) 下载本文

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2011年05月13号星期五

在这两周的时间里,对基本性的工作我都比较上手,也可能是和所里的同事更加熟悉的缘故,大家都会叫我帮忙,虽然有点忙碌,不过还是很充实,也增长了不少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我也很喜欢这样忙碌的生活。

2011年05月16号星期一

经过两周的的实习和自我总结,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刘律师正要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在旁听庭审过程中,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此外,也让学到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真实的了解到相关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领略到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技巧与风采,怎样组织证据与运用法律知识辩论,是我受益颇丰。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清晰的认识自己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从而为

我将来的努力指明了方向。

2011年05月17号星期二

昨天的庭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一类人—律师。

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

2011年05月18号星期三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08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

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2011年05月19号星期四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2011年05月24号星期二

今天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今天轮到了我来讲法律知识培训课。为了做得更好,我昨晚查找资料到深夜。不过我相信,付出一定会有好的收获的。上午的时间把刘律师所交代的事情办完了之后,下午我就开始检查我所要讲的内容,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逻辑思维。今天,我所讲的主题就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件,在律所所接触到的,不是很多,因为处理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和关于证据收集是比较模糊的。首先接下案子后,关于赔偿的范围与责任鉴定书是相关密切的,责任鉴定书是由交通警察的

相关部门作鉴定,而且是不能复议,仅此一次,所以相当的重要。责任定性的大小直接与索赔额或赔偿额挂钩。其实,在生活中,大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为社会交通发达和顺畅作贡献。

2011年05月25号星期三

今天天气不错,但是中南大学的一位实习生由于身体不适并没有来实习。平时她的问题比较多,经常都会给办公室带来热闹的气氛。但是今天办公室没有了那么多的欢声笑语,但是大家都在埋头苦干。今天刘律师整好有一个民事案子要出庭,我得知后变申请一同去旁听,希望能真实感受下刘律师的口才风采。其实,在大二和大三的时候学校已经组织过两次班级模拟法庭,对法庭秩序和审理顺序有了一定的基础了解,今天就是去体会真实的效果。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刘律师不仅文笔飞扬,口才横溢,简单的几句博弈已经让我预见了我们胜利的曙光,我想,我就是要成为一个这样的人,这样正义,勇敢,善良的律师!

2011年05月26号星期四

今天我去了人民法院补立案材料,我真晕啊!那法院的人还真会为难人。因为我们所先前已经在那个法院立过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