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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派驻纪检组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仙游县纪委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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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仙纪发[2009]51号

关于印发《仙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仙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仙游县纪委

仙游县监察局

2009年12月21日

主题词:目标管理 派驻纪检组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送: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本委常委、各室 中共仙游县纪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60份)

仙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监察局的职能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先进,鞭

策后进,确保我县纪委监察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派驻纪检组 二、考评内容

主要分为廉洁自律工作、案件查处工作、纠风工作和效能工作、制度建设工作、信息总结、宣教工作、其它工作、特色工作等八类,实行百分制考评。具体内容详见《仙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三、考评办法

(一)派驻纪检组自评:每年12月25日前,各纪检组认真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县纪委办公室。

(二)年终考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对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出名次。

四、考核结果使用

经考核,综合得分列前若干名的纪检组作为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1、本考核办法从2009年度起实施。 2、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仙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细则》。

仙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

细则

项目 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制定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分值 2 自评考评分 分 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5 监督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严格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送、收“红包”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有价证券;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一、廉洁洁自律各项规奢侈享乐、铺张浪费,严禁公车私用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自律工3 定。 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作 地使用权出让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 (基本亲友谋取私利;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子女、配偶从业有关规定。 分14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督促本部门按时完成党风室布置的阶段性分) 2 工作。 (由县纪委党风室负责考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部门领导出国(境)、购房、子女升高 校、“婚丧喜庆”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2 书面报告。延期报告或补报的视为未报。(没有重大事项报告的,年终须书面说明)。 (一)信访工作(10受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县纪委、县监察局批转要求调查核分) 实及反馈(含回音件)信访件的初核,按照要求上报初核结果5 二、案件的得5分;凡逾期报送初核材料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 查处工按照规范做好信访件的归档、立卷工作得5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作 5 (由信访室负责考评) (基本分35分) (二)查案工作(15认真做好所辖单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工作,有立案的自办分) 件1件得10分(含查处后上级纪委立案处理的),移送件1件得10 (由案件管理室负5分。 责考评) 向县纪委、监察局提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违纪的案件线索,5 并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理的1件及以上得5分。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考评分 分 项目 基本要求 (三)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10分)由审理室负责得5分,不合格不得分;实行案件协审制度得5分,未审先批不10 考评。 得分。 积极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取证,每协助一件得1分。向县二、案件查处工作 (基本分35分) 加 分 注重信访件的初核质量,经信访初核转立案的,每件加5分。 实行回访教育制度,并及时填报考察情况材料加1分,对省纪委《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落实到位的加1分。 凡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局办理党政纪处分案件材料的,党纪的每件加2分,政纪的每件加1分。 纠风工作(5分) 督促驻在部门、系统抓好各项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得5分。被通报批评的不得分,被查处或被列为重点监控单位,5 三、纠风(由纠风室负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被上级表彰的加5分。 考评) 效能工作(基本督促驻在部门、系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分10效能工作(5分) 强监督检查得3分;本单位或工作人员被投诉的,每次扣1分;5 分) (由效能室负责被效能告诫、通报的,每次扣2分;转到纪检组办理的效能投诉考评) 件及时调查反馈的得2分,逾期反馈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 项目 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纪委、监察局提供案源的每件加0.5分。 立案的自办件每增加1件得5分;移送件每增加1件得1分;提供科级干部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理的每件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