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报验监理程序
承 包 商 申报 原材料产地(厂家)考察 总 监 办 承包人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原材料产地(厂家)确认 合格批准使用 原材料进场 提前24小时通知驻地办 按规定频率取样自检 合格后 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 上报驻地办审批 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 批准该批原材料使用 合格 合格否 不合格 原材料使用 指令承包人将原材料清出工地 监督承包人将原材料清出工地 延期申报监理程序
通知并提交总监办 导致延期事件发生 14天内发出要求延期抄送 的通知并填写《延长工期申报表》 随后7天内 提交初步情况报告 总监办受理延期意向 业主 通知驻地办调查核实 驻地办调查核实 事件具有连续性 每隔7天 驻地办继续调查核实 提交事件进展详细资料 事件结束后14天内 提交最终料详细资料 驻地办审核全部资料 总监办审核延期资料 报经 业主批准 总监办审核意见 审批时限28天 承 包 商 延期的条件:(受影响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2.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5.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标准试验监理程序
承 包 商
合格后 监 理 各种原材料试验(自检) 各种原材料试验(抽检) 合格 进行标准试验 完成后 原件一式三份报驻地办 填写《标准试验结果签认表》(附试验报告) 驻地办试验室独立进行平行复核试验 合格后 其余上报 总监办进行平行、复核试验 批复下列承包人试验报告 C25(含)以下砼配合比 M7.5(含)以下砂浆配合比 填土路基标准击实试验 合格后 原件一份 原件一份 批 复
报总监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