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 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黑食药监[2016]3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2.22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食药监〔2016〕35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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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强基固本、谋求发展的关键一年。省食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药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提高食药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强化监督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着力落实“四有两责”,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一)督促落实“四有”。加大督办落实力度,促进各地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推行基层监管体系网格化,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和执法装备建设。(综合处、人事处、规财处分别负责) (二)督促落实“两责”。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按照标准化表格和操作手册执行,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统筹制定全省抽检监测计划,明确省、市、县三级抽检分工,实现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乳品处、应急处分别负责)

(三)督促健全监管机构。推动尚未完成组建的乡镇(街道)监管所在3月末前组建到位,对到期仍未完成机构组建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促进县级监管机构把食药监管作为本部门的首要职责,确保食药监管岗位不减少、力量有加强,专业人员不被“稀释”。(人事处负责)

(四)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运用对地方政府评议考评手段,完善地方政府食药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督查制度,加大对市地综合考评力度,对检查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对考评排名末位的市地进行约谈。加强信息通报、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综合协调处负责) 2 / 4

二、着力开展专项整治,解决食药安全突出问题

(五)扎实开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继续落实“八抓”工作任务。督促各地对“百日行动”进行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经验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的常态。(百日行动办牵头,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乳品处、保化处、稽查局配合)

(六)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检查,做好清理换证工作;加强专项治理,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产品实施专项抽检和动态监测,严厉打击乱播广告、履被举报现象;解决保健食品名称中声称功能字样等问题。开展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以产品合规性为重点,加强对可疑产品的监督抽检,坚决打击美容场所自制化妆品行为。(保化处负责,应急处、科宣处、稽查局配合)

(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针对高风险品种、多组分生化药、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强化现场检查和抽验监测,严厉查处行业“潜规则”;以医院周边药店为重点,开展“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对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监督核查。(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分别负责,稽查局配合)

(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按照国家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完善行刑衔接相关制度,对该查办的案件要严肃查办,该移送的案件要坚决移送,为司法机关严惩犯罪提供有力证据。认真执行《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案件分级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大要案直接查处,对涉及市(地)有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对跨地区的案件加强协调。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公开披露,形成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稽 3 / 4